职教HOPE说 | 从《职业教育法》再思考教育与分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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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劳动政策与管制, 劳动者处境
内容类型:分析或评论
关键词:职业教育, 职校生, 职业教育法, 职业本科, 职业发展, 中等职业教育, 专业, 教育, 融通, 学生, 升学
涉及行业:服务业, 教育
涉及职业:青年学生/职校/实习生
地点: 无
相关议题:职业教育
- 修订后的《职业教育法》明确规定了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同等重要、体系贯通的原则,旨在改变职业教育在教育分层上低于普通教育的现实状况,打破职校生升学的天花板,让他们能够享受更加通畅的学业和职业发展路径。
- 然而,政策落实面临多方面的困难,如何实现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的融通,如何提升职业教育在教育体系中的地位,如何让职业本科真正有含金量、有特色等问题需要进一步探讨和解决。
- 修订后的《职业教育法》规定了对“职业教育施行政府统筹、分级管理、地方为主、行业指导、校企合作、社会参与”的原则,并明确了中等职业教育和高等职业教育在职业教育序列中的不同定位。
- 近年来,中职和高职的定位已经有所不同,如教育部提出医学教育要停中职、控高职、稳步发展本科,强调医学教育的本质是精英教育。
- 修订后的《职业教育法》旨在为职校学生带来更好的教育机会和职业发展前景,但实现这一目标需要政策制定者、教育机构、企业和社会各方共同努力。
以上摘要由系统自动生成,仅供参考,若要使用需对照原文确认。
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于2022年“五·一”劳动节正式施行。时隔二十六年,这次修订紧跟着去年关于“职普分流”的热烈讨论而出台,无论在政策层面还是社会层面都已经引发了广泛的关注。然而,两者关注职业教育的出发点及其背后的“担忧”却各有不同。就政策层面而言,政策制定者更大程度上关心的是职业教育与就业市场需求相匹配的问题。面对近年来屡见报端的“技工荒”新闻以及经济转型、产业升级的宏观经济发展需求,如何使职业教育“面向市场、服务发展、促进就业”,如何将职校生培养成为具有“良好职业道德、职业精神和行为习惯”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成为职业教育改革过程中的重点。而对于所有有可能成为职校生家长的社会大众而言,他们所担忧的却是“职普并重”的政策之下,他们的孩子是否面对更加严峻的升学处境,进入职校是否依然意味着“没出息”,职校毕业之后孩子们的职业发展前景是否如同政策文本和新闻当中的职校生“典型”所描绘的那样一片光明?从各大社交媒体上的讨论看来,他们对于这些问题的回答显然都是不乐观的。
作为关注职业教育并且服务职校生的研究者和实践者,我们当然欣喜于政策和大众对于职业教育问题的关注,也期待着这样的关注之后,职业教育在获得更多资源的同时,能够为职校学生带来更好的教育机会和职业发展前景。
修订后的《职业教育法》第十四条明确规定“国家建立健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产教深度融合,职业学校教育与职业培训并重,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相互融通,不同层次职业教育有效贯通,服务全民终身学习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即所谓“横向贯通(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相互融通)”和“纵向贯通(不同层次职业教育有效贯通)”。
4月27日,教育部政策法规司司长在介绍职业教育法修订的相关内容时,也指出“同等重要”、“体系贯通”是此次修订的突出亮点。其中,“同等重要”指“把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作为两种不同教育类型来定位,……规定职业学校学生在升学、就业、职业发展等方面与同层次普通学校学生享有平等机会”,而“体系贯通”指“纵向贯通,形成技术技能人才培养的完整通道……横向融通,构建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的‘立交桥’,规定国家建立健全各级各类学校教育与职业培训学分、资历以及其他学习成果的认证、积累和转换机制,促进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的学习成果融通”。
在政策层面反复强调“同等重要”和“体系贯通”,无疑意在改变职业教育在教育分层上低于普通教育(学术教育)的现实状况,尤其是关于“贯通”的制度规定更是有利于打破职校生升学的天花板,让他们能够享受更加通畅的学业和职业发展路径。然而,这样指导性的原则如何落实到实际操作当中去,仍然面对许多非常现实的困难。
首先,就横向融通而言,职业教育和普通教育之间的“立交桥”如何实现贯通?是职业教育的“学术教育化”,还是普通教育的“职业教育化”?从现有的《职业教育法》修订文本和官员的解读当中,我们看到的是两者兼具的:一方面是在职业教育体系当中强调“文化素质与职业技能相结合”,另一方面则是在普通教育体系当中开展“职业启蒙、职业认知、职业体验等”。
然而,这样的融通在多大程度上能够进一步明晰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的不同特色?同时,让学生们在教育的过程中,发掘自己的天赋特长,从而顺畅转入更适应自己的教育类型?还是说,它只是应对学历歧视历史与现状的应急措施,从法律规定上强制拉平普职教育的地位呢?
另外,这样的融通是否能够提升职业教育在教育体系当中的地位?在“唯分数论”的升学规则不变的前提下,不同学校在大众心目当中的“优劣”事实上并不是通过政策话语来确定,而是由学生的入学和升学成绩来决定的。
在这样的情况下,普通高中尚且被分为全国重点、省重点、市重点、区重点乃至普通高中,职业教育在这样已经十分明确的“分数层级”当中如何争得一席之地,并实现与这些已经分级分层的普通教育实现“融通”?
最后,在纵向贯通上,此次修订强调“打通职业教育学生上升的通道”,除了设立本科层次的职业学校,也强调在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本科职业教育专业,并在专科层次的职业学校设置本科职业教育专业。很大程度上,这样的制度设置让职校学生在升学方面获得更多的选择。而留存的问题在于,这些本科职业教育专业与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专业有何不同?职业本科的专业,是否能够良好对接中职、高职的专业,让学生基于已有教育基础升本,在升本后在已有专业基础上能更上一层楼?如果从专业设置和培养方案上,不能很好地体现延续性与提升性,那么,职业本科生多花的一年两时间,只是让他们晚两年进入就业市场而已,并不能真正学有所得。
在现实当中,许多的高职学生已经在通过不同的方式,譬如职校生高考、成人自考等,追求本科乃至更高层次的学历,那么,如何让职业本科,不只是一个“本科文凭”,不只是看起来比“专科文凭”更体面,能通过筛简历中最初略的学历门槛?如何让职业本科真正有含金量、有特色,让一位职业本科毕业生真正比专科教育多掌握了些知识与技能,又有着普通本科生所不具备的素质?这些都是我们需要去追问和关注的问题。2
《职业教育法》修订后,规定了对“职业教育施行政府统筹、分级管理、地方为主、行业指导、校企合作、社会参与”的原则,并明确了“设立中等职业学校,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按照规定的权限审批;设立实施专科层次教育的高等职业学校,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报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在对相关内容进行解读时,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司长则强调,要“把中等职业教育作为应用型人才培养体系的基础教育,注重为高等职业教育输送具有扎实技术紧跟基础和合格文化基础的生源”,在这个意义上,中等职业教育和高等职业教育在职业教育的序列当中也具有不同的定位。
在近几年中等职业教育专业的调整中,也可以看到在职业教育序列当中,中职和高职的定位是不同的。譬如,2021年,在教育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8780号建议的答复”当中提到:“医学教育的本质是精英教育……医学教育要停中职、控高职、稳步发展本科”。在教育部2021年发布的《职业教育专业目录》当中,我们也看到中等职业教育当中,临床医学类仅存的“农村医学”专业也已经撤销,在护理类当中,“助产”专业被撤销,而保留了“护理”专业。
除了医学类专业外,其他一些被认为相对比较“精英”,或技术要求比较高的专业,如“学前教育”、“社区法律服务”、“核化学化工”等也被撤销。这样的“撤销”与“保留”,最直观的是将原本在中高职阶段培养的专业人才,放到了本科阶段,也因此,将原本中高职学生可以从事的专业与职业,变成了只有本科生才可以从事的。
而新增的专业除了契合崛起的新业态经济和变化中的就业市场需求之外,也往往是在就业层级上比较基层、就业形态上更加零散的专业,譬如“服务外包”、“直播电商服务”、“母婴照护”等。无可否认,教育所完成的任务远远不止是传授知识与技艺,在当下社会,不同层次的教育在很大程度上也对应着不同层次的就业出路,政策文本上对于不同层次教育的定位实际上也对应着就业市场上泾渭分明的行业、岗位分层。因而,即使“贯通”制度打通了中职学生升学的通道,中职教育作为“应用型人才基础教育”的定位很大程度上也意味着这里的学生所对应的是相对底层的就业方向。
更令人担忧的是,这样不同的定位也意味着当我们进入不同的学校,也就进入了入不同的赛道,而这些赛道内部的规则、比赛的内容也在形塑着我们的思想、我们的生活方式乃至我们对于自己将来的期待,如此,教育所能够发挥的作用似乎并不是为学生提供更为广阔的对于未来的想象,而是在更大程度上固化和合理化他们在教育系统内和整个就业市场上所处的结构性位置。
在这个意义上,职业教育中撤销“学前教育”,仅保留“母婴照护”,本不应妨碍中考发挥不佳的学生成为需要“学前教育”文凭的幼儿园老师,本应让更偏爱家政的学生学习“母婴照护”,正如“张华考上了北京大学;李萍进了中等技术学校;我再百货公司当售货员;我们都有光明的前途。”我们当然希望能够生活于这样的未来,也希望职教法26年来第一次大修,能成为这个过程的一大步,让我们在职教改革以及与之相关的改革中,尽快生活于这样的未来。作者:薛小希排版:热带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