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签劳动合同下班路上被撞无法认定工伤,宝山启动首例法检支持起诉确认劳动关系
来源网站:news.xinmin.cn
作者:
主题分类:劳动法律案件
内容类型:普通新闻报道
关键词:劳动关系, 用人单位, 女士, 案件, 公网, 诉讼, 法院
涉及行业:服务业, 住宿/餐饮
涉及职业:蓝领受雇者
地点: 上海市
相关议题:工伤/职业病, 劳动合同, 工人仲裁/起诉
- 外来务工人员未签劳动合同,常存在口头约定,一旦发生纠纷,难以证明劳动关系,承担诉讼风险。
- 上海宝山区人民法院与检察院启动首例法检支持起诉确认劳动关系,解决农民工确认劳动关系纠纷案件,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 戴女士因交通事故申请工伤认定,未能提供足够证据,劳动仲裁委员会不予支持,案件陷入困境。
- 宝山法院与检察院联动,通过调取银行卡账户明细,确认戴女士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判决生效。
- 宝山法院将进一步加强法检联动,建立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长效机制,落实司法为民宗旨。
以上摘要由系统自动生成,仅供参考,若要使用需对照原文确认。
一些外来务工人员在提供劳动时未能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工作量、劳动报酬等常是口头约定。一旦发生纠纷,很难拿出其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这将导致他们承担很大的诉讼风险。日前,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与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检察院启动首例法检支持起诉确认劳动关系,合力解决一起农民工确认劳动关系纠纷案件,有效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戴女士因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害,为申请工伤认定,向上海市宝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确认与某餐饮公司存在劳动关系。
仲裁期间,戴女士提交了某餐饮公司微信群聊天记录截屏打印件以及戴女士诉讼代理人与公司经理的通话录音,但因证据不足,仲裁委员会对戴女士的请求事项不予支持。
审理过程中,戴女士虽申请了法律援助律师,但由于其本人对自己的诉讼权利没有充分清醒的认识,在参与诉讼及举证方面态度消极,对案件基本事实无法提供关键证据。而公司方自始至终否认与戴女士存在劳动关系及其他任何关系,甚至称从未见过戴女士。该案办理一时陷入困境。
承办法官认为,戴女士是来沪务工人员,文化水平较低,属于弱势群体,缺乏维权意识,又因交通事故受伤可能致残,没有能力提供更多的证据材料,且公司方否认与戴女士存在劳动关系及其他任何关系。为更好地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承办法官建议戴女士通过检察院支持起诉的方式依法维权。
在征得戴女士同意后,宝山法院决定启动法检联动的工作机制。经两部门沟通,在戴女士的申请下,宝山检察院决定帮助戴女士支持起诉。
通过检察机关协助戴女士调取其银行卡账户明细,发现该餐饮公司股东曾多次向戴女士转账,且转账摘要明确备注为工资。
据此,上海宝山法院经审理后作出判决,确认戴女士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判决后,公司并未上诉,该案已生效。
案件生效后,承办法官及时联系戴女士告知案件生效信息及后续事项。戴女士对法、检两单位在案件中提供的帮助表示了感谢,接下来将根据案件生效判决去申请工伤理赔。
本案是宝山法院与宝山检察院联动、有效解决民事纠纷,切实为群众办实事的一个典型案例。今后,宝山法院将进一步加强法检联动,积极整合司法资源,建立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长效机制,将司法为民宗旨真正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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