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上班“摸鱼”被辞退,法院:公司违法!
来源网站:news.sina.cn
作者:
主题分类:劳动法律案件
内容类型:普通新闻报道
关键词:辞退, 用人单位, 解除劳动合同, 监控员工, 公司, 摸鱼, 违法, 网友
涉及行业:
涉及职业:白领受雇者
地点: 江苏省
相关议题:劳动合同, 工作时间, 工人仲裁/起诉, 员工条例/工作规则, 工人隐私(劳动监控), 压迫行为
- 江苏南通如皋法院审理了一起劳动合同纠纷案,公司因员工上班“摸鱼”而解除劳动合同,法院判决公司违法,要求赔偿经济赔偿金。
- 法院认为,公司规章制度中只有员工构成重大过失时才有权解除劳动合同,而员工浏览娱乐新闻只属于轻微行为过失。
- 法官表示,单位可以将上班时间多次“摸鱼”作为解除劳动合同的事由纳入规章制度,但必须有充分的证据和遵循正当程序。
- 有网友认为,辞退上班“摸鱼”的员工要赔偿,属于鼓励上班“摸鱼”,但法院判决并非支持劳动者上班“摸鱼”的行为。
- 国美通报员工上班“摸鱼”行为,并给予相关处罚,企业监控员工上网行为引发争议,但法律专家表示,企业对内部公共区域实施管理并无不当,更不涉及侵犯个人隐私权。
以上摘要由系统自动生成,仅供参考,若要使用需对照原文确认。
近日,江苏南通如皋法院审理了一起劳动者上班时间“摸鱼”被单位辞退引发的劳动合同纠纷案。李某为某科技公司员工,去年9月,他在上班时间用工作电脑浏览娱乐新闻。李某这一行为被人事部的巡查人员拍照存证,当晚人事部发布通知,对李某进行劝退处理。李某去找公司领导申诉,3日后公司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与李某解除劳动合同。
李某随后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赔偿。仲裁委员会支持李某请求,公司不服起诉。法院认为,依据公司的《员工奖惩制度》,李某行为属于轻微行为过失。按规定,只有构成重大过失,公司才有权解除劳动合同。法院判决公司给付李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赔偿金。公司不服再次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法官表示,单位可以将上班时间多次“摸鱼”作为解除劳动合同的事由纳入规章制度。但用人单位以此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有充分的证据,遵循正当程序。本案判决认定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违法,并非支持劳动者上班“摸鱼”的行为。
对于此事,网友意见不一。有网友表示,有谁能保证上班不“摸鱼”的,因为“摸鱼”就辞退太过分。
也有网友认为,如果辞退上班“摸鱼”的员工要赔偿,属于鼓励上班“摸鱼”。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法律或行政法规并未禁止用人单位将上班时间多次“摸鱼”的行为作为解除劳动合同的事由纳入规章制度。但用人单位以此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基于充分的事实证据、遵循正当的程序并兼顾劳动者对行为后果的合理预期。
上述案例中,该公司事前对劳动者的轻微违纪行为没有任何提醒,而是直接发出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不仅违反其公司制定的规章制度的要求,而且加重了劳动者责任,损害了劳动者利益,应认定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2021年11月16日,国美通报员工看视频、刷抖音、听音乐等“摸鱼”行为,并给予相关处罚。企业监控员工上网情况,让半数以上网友表示“无法接受”。
企业监控员工上网行为,侵犯个人隐私权吗?上海道朋律师事务所高级顾问胡一舟表示,员工在公共网络环境下的流量轨迹,就如同在公共场所的活动轨迹,很难被定义为私密信息,但显然属于个人信息。
作为企业耗费资源搭建的公共网络空间,可以将其视作为公司内部的公共区域,企业对内部公共区域实施管理并无不当,更不涉及侵犯个人隐私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