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业态从业者权益保障调查:打工人权益谁来护?_新华报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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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劳动者处境
内容类型:深度报道或非虚构写作, 统计数据或调查报告
关键词:权益, 劳动关系, 个体工商户, 劳动保障, 外卖平台, 平台, 从业者, 骑手, 用工, 公司
涉及行业:出租车/网约车, 交通物流业, 邮政/快递, 外卖, 服务业
涉及职业:蓝领受雇者
地点: 江苏省
相关议题:灵活就业/零工经济/平台劳动, 就业, 工人仲裁/起诉
- 新业态从业人员普遍无固定时间、无固定场所、无固定收入,劳动权益保障尚存在制度“空白”。
- 新业态从业者面临较高的职业风险,例如外卖骑手在送餐途中容易发生交通事故。
- 新业态企业常常利用关联企业,通过混同用工、交叉轮换用工、委派等方式,混淆用工主体,规避用工主体责任。
- 我国现行劳动法并未对新业态的“不完全劳动关系”作出具体规定,纠纷发生时,劳动监察和仲裁依法介入非常有限。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八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将新就业形态分为“符合确立劳动关系”“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以及“个人依托平台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从事自由职业”三种情形,更精准地规制复杂的新型就业关系。
以上摘要由系统自动生成,仅供参考,若要使用需对照原文确认。
平台经济、数字经济蓬勃发展,各类新业态从业人员大幅增加。截至目前,江苏平台注册企业达93.7万户,吸纳滴滴司机、外卖小哥、快递员、网络主播等从业人员超517万人。
新业态已成稳就业的重要“蓄水池”。然而,新业态用工形式区别于传统用工和自由职业,从业人员普遍无固定时间、无固定场所、无固定收入。这一日益庞大的就业群体,劳动权益保障尚存在制度“空白”。新事物催生新问题——“三无”打工人,权益谁来护?
14时47分接单,14时56分到店取餐,15时10分送到家住南京市鼓楼区凤凰西街的顾客手中……9月4日15时许,记者见到骑手小哥陈国朝的时候,他刚刚送完当天的第24单外卖。从早晨8时多接第一单,到晚上10时多收工,平均每天送近50单。
工作时间长、劳动强度大,是新业态从业者的普遍状态。快递小哥徐川在德邦工作仅半年,平均每天工作10到12个小时。公司实行“基本工资+计件提成”,尽管每月有4个休息日,但为了给不到一岁的孩子“多赚点奶粉钱”,他通常选择不休。记者还随机采访了5位网约车司机,他们每天的工作时间均超过10小时,滴滴司机胡跃坦言,“没有底薪,要想多赚钱,只能牺牲休息时间多跑单”。
新业态从业者还面临较高的职业风险。“每接一个单,就像按下了计时器。”曾是某外卖平台苏州吴江步行街站点的外卖骑手小蒙说,平台对骑手最重要的考核标准就是准时安全送达、服务态度好,如因超时用户给了差评,基本一天就白干。此前,他“争分夺秒”送餐时被一辆货车撞倒,造成骨折,在家躺了两个多月。
“外卖平台以算法实现对从业人员的管理,预测到达时间直接影响绩效考核,不合理的规则让骑手困在了算法里。”南京市新兴产业工会相关负责人介绍,因超时要被扣钱,骑手抢单后超速、逆行甚至闯红灯等行为很多,从而导致交通意外的发生。近年来深圳、上海等多地发生过外卖员抢时间被撞身亡事件。一项骑手安全保障调查显示,每百万单约有20起事故。
采访中,多位新业态从业者坦言“没有安全感”。徐川介绍,公司从未给他购买任何保险,如果自己缴纳社保,每月要支付近1000元,相比7000元左右的月收入,很“不划算”,只能“送货时小心点”。陈国朝则介绍:“每天登录某外卖平台众包App接单时,账户里会被扣掉3块钱作为买当日险的费用,平台称意外住院医疗最高可以赔付1万元。”
南京市建邺区人社局劳动保障监察科科长刘颖接触过多起新业态从业者的劳动争议,在她处理的案件中,有些企业会购买雇主责任险和意外伤害险,但赔付标准比工伤险要低很多,还有一些从业人员没有任何保险。“新业态从业者流动率高,工作时间、工作场所不固定,很难参加到职工工伤保险体系中,可以说是游离于现有制度之外的、没有职业安全保障的从业者。”刘颖说。
一边是劳动权益保障制度性缺位,一边是新业态就业群体数量不断增加。以南京市为例,截至目前,全市有近10万人取得网约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各网络平台从业的网约配送人员已达40.16万人。南京市人社局的一项调查显示,南京新业态从业人员多为20至45岁,通常仅具有大专及以下学历,总体收入水平不稳定,从业人员中包含大量农村户籍的新生代农民工。
南京市浦口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院长李瑞华说,以青年人群为主的新业态从业人员已经成为劳动者的重要组成部分,他们的工作大大方便了人们的生活,但从业人员普遍面临职业和健康风险高、社会保险权益缺失等问题,稳就业保民生亟需落实对这一群体的权益保障。
一个典型案例:小蒙在送餐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后,第一反应是向公司索赔。然而直到打官司时才想起,自己曾在配送点站长要求下,通过“好活”App,签订了大量电子格式合同,“稀里糊涂”注册成了个体工商户。记者多点采访了解到,将外卖骑手注册成个体工商户,是行业的通行做法;南京不少网约车平台,也要求司机注册为个体工商户。
“平台通过去劳动关系,规避用工主体责任。”小蒙案件二审承办法官、苏州劳动法庭法官朱立说,该案审理中,企业称骑手是“创业者”而非“打工人”,彼此间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合作关系,还向法院提交了以小蒙名义注册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名称为昆山市某工作室。这种新的用工模式来了一招“釜底抽薪”,个体工商户不再是自然人,便直接丧失了劳动法规定的劳动者主体资格。
将业务层层转包是不少平台公司“公开的秘密”。今年1月,有骑手投诉某外卖平台南京拖欠其工资。经南京市建邺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调查发现,相关系企业上海三块智送服务科技有限公司将配送服务外包给了苏州云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该公司又通过独立日平台将服务外包,而独立日平台和骑手之间,还“隔着”上海跃橙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等三个公司。“层层转包后,劳动关系被搅乱、打碎,骑手连告谁都搞不清楚。”该案承办人员张志峰说。
“一些新业态企业为规避劳动关系监管,常常利用关联企业,通过混同用工、交叉轮换用工、委派等方式,混淆用工主体。”张志峰介绍,在新业态劳动争议中,很多案件经过层层剥离后,劳动关系依然不清晰。甚至出现外卖小哥在某平台接单,给他发工资的是A公司,给他买保险的是B公司,平时管理他的站点又是C公司在运营,导致多家公司都和外卖小哥存在用工牵连。
记者调查发现,在传统劳动关系中,一个劳动者对应一家雇佣单位,而新业态下,注册自助式用工成为普遍现象,一个从业人员通常对应多家雇佣单位。例如网络主播普遍同时为多家企业带货;再如网约车,平台企业发布信息,从业者自备手机注册账号,通过“抢单”承接业务,一人可同时承接多家平台业务,胡跃介绍,“司机一般都会同时开滴滴、美团、曹操专车和花小猪中的两三个”。
“劳动权益保障的前提是劳动者与用工企业要确定劳动关系。”南京市建邺区人社局劳动人事调解仲裁管理科科长杨勇介绍,新业态从业者自主性、流动性、灵活性强,与用工单位之间的法律关系难以认定,我国现行劳动法并未对这种“不完全劳动关系”作出具体规定,纠纷发生时,劳动监察和仲裁依法介入非常有限。去年,建邺区人社窗口接待新业态从业者诉求欠薪、工伤等问题百余次,但经审查符合劳动关系构成要件、依法可按照劳动保障途径解决的争议不足10%。
我国现有的劳动法于1994年出台,随着用工形式的改变,2008年实施的劳动合同法对非全日制用工作出了法律规定,明确用工时间每天不超过4小时。相比之下,新业态比既有法律规定的用工形式更灵活,从业者与用工企业的关系更松散,相关条款已然“滞后”。
多方呼吁下,去年7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八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其中最大的突破,是将新就业形态分为“符合确立劳动关系”“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以及“个人依托平台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从事自由职业”三种情形。改变了此前“是与不是”劳动关系的认定格局。去年12月,江苏也印发了《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意见》,更精准地规制复杂的新型就业关系。
“相关指导意见属于政策性规范,并不具有法律的强制性,实践中也依然存在执法难题。”南京某区劳动监察部门工作人员坦言,执法过程中遇到最多的维权案件就是工资拖欠,新业态不像一般企业有考勤,工时工资怎么计算、意见提到的“合理休息”怎么界定?还需法律进一步详细说明。
值得关注的是,在小蒙诉平台公司一案中,苏州劳动法庭认为小蒙并非有意开办个体工商户自主经营,最终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为司法实践回应新型用工模式提供了范本,该案也被评为“2021年度中国社会法十大影响力事例”。苏州劳动法庭庭长王岑认为,针对平台经济全新用工方式带来的问题,虽然目前尚无非常清晰的法律规则,但不能因为新制度还不健全不完善,或缺乏相应的依据就拒绝裁判。司法机关不仅要保障劳动者享受应有的权益,还要参与到规则的制定和探索中去,在实践中不断丰富对新业态劳动者的制度供给。
“既要完善现行劳动法,加快新型劳动法律体系建设;又要推动政策制度创新,充分发挥软法作用。”中共江苏省委党校教授高莉建议,在软法方面,要加强制度配套,构建协调性制度体系,如建立预付金制度,由用工单位根据拟招聘人数、用工规模及企业性质向平台企业缴纳一定预付金,为劳动者权益损害的优先赔付提供一定保障,引导企业规范用工行为。
去年8月南京网约配送行业协会成立时,多位平台负责人反映,从业人员太多,如果都交社保,企业负担太重。怎么办?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刘秋苏表示,针对新经济新业态新模式带来的劳动争议新问题,最高人民法院明确了劳动争议审判“双保护”理念,在维护劳动者权益的同时,也保障企业合法经营的正当权益,坚持包容审慎监管理念,为新业态提供宽松的发展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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