困在工地上:建筑工人的用工制度与薪酬调研
来源网站:mp.weixin.qq.com
作者:纪卓阳
主题分类:劳动者处境
内容类型:深度报道或非虚构写作
关键词:薪酬, 建筑工人, 劳务公司, 建筑工, 讨薪, 工资, 资本家, 老板, 工程, 工程款
涉及行业:建筑业
涉及职业:蓝领受雇者
地点: 无
相关议题:压迫行为, 工资报酬, 拖欠工资
- 全国从事建筑业的农民工约5558万人,占全国农民工的近五分之一,是支撑中国房地产繁荣发展的重要工人群体。
- 建筑工程层层分包,导致建筑工人处在工程款支付链的最底端,成为整个链条里最弱势的群体。
- 工人与其真正老板即总承包商的雇佣关系被掩盖,工人很难找到真正的雇佣他们的人,使得工人去讨薪时被到处踢皮球。
- 劳务公司是建筑工人的直接雇主,但工人的工资仍然是由劳务公司发放而不是承建商,这导致工人的工资容易被拖欠。
- 建筑工人分为大工和小工,大工的工资比小工更高,但如果按照点工的形式工作,当遇到赶工期的时候,资本家对做点工的工人的剥削就会加剧。
以上摘要由系统自动生成,仅供参考,若要使用需对照原文确认。
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21年全国从事建筑业的农民工约5558万人,占全国农民工的近五分之一。作为支撑起中国房地产繁荣发展且数量如此庞大的工人群体,他们的情况究竟是怎样的呢?作为工人的一种,他们的特点是什么?我们真的了解他们吗?为什么我们总是会听到他们被欠薪,讨薪的新闻?
笔者有一位堂兄A,是一名建筑工人,今年35岁,在建筑工地已经干了13年。在与他的交谈之中,笔者大致了解了建筑工人的情况。他的现实生活,是全国千千万万的普通建筑工人的人生缩影。从他这里,笔者认识到建筑工人这种底层人民的辛酸困苦,坚韧顽强以及他们所蕴含着的力量。
房地产开发商是以房地产开发经营为主体的企业,通过实施开发过程而获得利润;承建商是负责房地产项目建筑施工的单位,通俗的说就是施工方,就是总包企业;分包业务一般以劳务为中心。【编者按:分包方一般是工程公司,在大多数情形中,劳务不在这个承包法律关系链条里,因为没有施工资质便不能承接分包业务。然而,承建商是个壳子,提3%的管理费,主要的活计却是由自己的劳务公司找施工队做的。劳务公司是承建商的真正业务核心,但劳务也只提成2%,一般不参与结钱。】劳务公司是指根据劳动力市场的需求,向社会招收一些具有劳动能力,并符合市场需求条件的人员作为该公司的劳务人员,然后再把这些劳务人员转租或派遣给其它的用人单位,从中获取劳动力差价的企业。
一个房地产项目的施工,一般是这样的:房地产开发商从政府那里买来地皮,然后开始招标,即招承建商来修楼房。承建商中标后,将工程包给劳务公司去做。劳务公司接到工程后,再招募施工队来施工,这样层层分包下来。层级中的上游对下游有着绝对优势。
这样看来,承建商应该是最大的得利者了?其实不然。众所周知,房屋的建造首先需要开放商从政府那里拿地,承建商再从开放商那儿中标。不管是甲方开发商还是乙方承建商,都得与政府有深厚关系。没有关系的话,甲方拿不到地皮,乙方招不到标。所以,在政府,开发商和承建商这三者中,最弱势的是承建商。承建商的资金掌握在开发商手里。为了中标以及应付开发商的安全质量检查,它要讨好开发商;为了应付环保局和住房建设局的检查,它要讨好政府。而开发商只需要与政府搞好关系,便可赚得盆满钵满。
对于劳务公司来说,承建商有着绝对的优势,因为劳务公司的工程款是来自承建商。承建商会严格检查劳务公司的工程项目,并不是因为它对质量安全有多高的要求。只要房屋能通过检查,卖得出去,质量好坏无足轻重。而它可以根据各种规则来给劳务公司罚款,为自己攫取更多利润。劳务公司所承包的工程完成后,承建商还可以用各种借口克扣本应发放的工程款,拿去用作其他工地的工程周转资金,以赚取更多利润。
建筑工程层层分包比较常见,不仅抽走部分利润,还导致资金链条延长,资金风险转移普遍存在。层层分包的用工制度下,建筑工人处在工程款支付链的最底端。不管是开发商,还是承建商、劳务公司拖欠工程款,都会导致建筑工人的工资被拖欠,建筑工人是整个链条里最弱势的群体。
除此之外,还会导致工人与其真正老板即总承包商的雇佣关系被掩盖。工人通常只将直接领导也就是包工头当成自己的老板,一旦发生欠薪问题,工人很难找到真正的雇佣他们的人,使得工人去讨薪时被到处踢皮球。
工人是被劳务公司直接雇佣的,工人的工资是由劳务公司发放,而劳务公司的资金,来自承建商拨给他的工程款。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要求,承建商应当直接向工人付薪水。但同时,国家允许劳务公司存在,由他们来雇佣工人,成为工人的直接雇主。这就使得在实际操作中,工人的工资仍然是由劳务公司发放而不是承建商。这就是第一个矛盾点。
对于劳务公司来说,承建商占据着绝对的优势地位。承建商会严格挑剔劳务公司的工程项目,这倒不是承建商对于质量安全有着多高的追求,毕竟在资本家看来,只要产品能卖得出去,质量好坏对他而言无足轻重。之所以这么做,是因为承建商可以根据各种规则细则来给劳务公司罚款,为自己攫取更多利润。工程做完后,承建商还可以将工程款扣在自己这里,拿去用作自己其他工地工程的周转资金,来实现资本的增值。所以,承建商拖欠劳务公司工程款的现象同样普遍。于是,当劳务公司没有拿到应得的工程款时,它会选择主动或者说故意拖欠工人的工资。如果承建商没有把工人工资拨给劳务公司,那么劳务公司要避免拿不到工程款却还要给工人支付工资的局面,就会拖欠工人工资;如果承建商把工人工资拨给了劳务公司,那么劳务公司就会挪用承建商发给工人的工资,以此来弥补自己被拖欠的工程款,那他也没有“余钱”给工人付工资。工人在劳务公司这里拿不到工资,就会选择去承建商那里讨薪。如果工人讨薪成功,劳务公司不用给工人付工资了,它没有损失;而如果工人讨薪不成功,劳务公司还是不会给工人发工资,那它也没有损失。资本家在利益的驱动下,拖欠工人工资就成了一个必然事件。所以,实际上劳务公司这个直接雇主是极大概率不会给工人工资的,反而是承建商有可能给工人工资(虽然这需要工人费大力气去讨才能拿到),这是第二个矛盾点。
于是乎,大鱼吃小鱼,小鱼吃虾米的完整链条出现了,只可惜工人处于这食物链的最底层。在各种矛盾的规则下,欠薪是正常的,不欠薪则是不正常的。这里头的玄机还要剖开具体的雇佣关系瞧一瞧。
建筑工人一般是以施工队为单位来工作的。施工队就是各种建筑工人小团体,一般都是由同一个省份的建筑工人组成的。施工队的领队是包工头。包工头既要在工地上工作,又要管理下面的建筑工人,同时具有老板和工人的性质。整个施工队是受雇于劳务公司的,而劳务公司直接和包工头进行业务对接。
建筑工人分为大工和小工。大工有模板工、钢筋工、架子工、水电工,室内装修工等等。大工一般是体力劳动和脑力劳动混合的技术工种。小工是打杂的,没有什么脑力劳动,只出卖体力。因此,大工的工资比小工更高。
如果工人按照点工的形式工作,即按照工作天数来算工资,当遇到赶工期的时候,资本家对做点工的工人的剥削就会加剧。工人的劳动强度加大,每天的劳动时间延长,但工资却不变,依旧是按天数来计算,。这就是资本家获取工人生产的绝对剩余价值。
在分包的制度下,工人们是以施工队为集体工作生活的,施工队里的工人往往都来自同一个地方。所以,工人之间的交往还是以地缘为纽带,形成不同的亲疏远近关系。这使得整个建筑工人阶层不能很好地团结起来,面对欠薪等利益问题时,只会“各扫门前雪”,只管自己的小团体利益,不容易组织起庞大队伍去讨薪。而工人与包工头之间,除了雇佣关系,还多了一层乡缘关系,所以许多工人被欠薪之后,不好意思对包工头穷追猛打地讨薪。群众的乡土观念,使简单的雇佣关系变得复杂起来,进一步为资本主义生产关系所利用,造成工人利益的损失。
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建筑工人的工资由2009年的平均月收入为1625元,提高到2021年月平均5141元。工资增长了越3倍。而实际上,这十多年的物价不止上升三倍。这就意味着他们的工资相对于物价是下降的。
而工资就算有提升,对工人也未必就会带来好处,因为这意味着工人会过度劳动。最低工资提升使企业的用工成本提升,从而考虑限制甚至减少工人数量。建筑工人失业压力增大,尤其是小工的失业压力最大,因而建筑工人为了能继续工作,只能增加劳动时间,以弥补最低工资提升给企业带来的成本增加。但是过度劳动又使得劳动力需求下降,进一步增大失业压力。这是一个死循环。
甲方的项目经理会时刻监督工人的工作情况,比起点工,他们对包工的工人的工作成果更加严格苛刻,如果发现一点不合乎标准的地方,都会让工人返工,并且让工人承担返工的损失。所以,在包工的形式下,工人虽然提高了工作强度和每日工作时间,但他的工期却未能缩短许多,使得他被压榨得不比点工的工人少。并且比起工作强度相对小一些的点工,包工这种总是拼强度赶时间的工作形式对工人的健康损害更大。长远来看,包工为了能够尽快完成工程,比点工更有意愿换取新的仪器设备,这就提高了劳动生产率,从而为资本家创造出更多的剩余价值。同时,工人劳动强度越大,劳动效率越高,劳动力就会越过剩,资本家也就越可以压低工资或者拖欠工资。而工人们也越不敢辞职或者与资本家斗争。
只要生产关系不变,无论哪种工作形式,资本家都有办法从工人身上压榨出更多的价值。工人看起来可以自由选择工作方式,实际上,这所有的“自由选择”都无非是“压榨得狠一点”和“压榨得更狠一点”而已。
他们的工作时间按照季节,地域以及工程进度来确定的。A常年在东部沿海地区工作,在不需要赶工程进度的情况下,工人一般是凌晨四五点开始工作,到上午十点多休息,中午吃饭,冬季是下午一点左右继续工作,直到晚上六点吃饭,之后工作到九点多下班,夏季是下午两点半继续工作,晚上七点多吃饭,之后工作到晚上十点左右下班。一天的工作时间约为十二个小时左右。如果是要赶工程进度,那么上班时间则会增加。一般是凌晨两三点上班,晚上十点下班。中午可以休息大约三个小时,晚上一个小时。一天工作十五六个小时。
赶工期,主要针对的是楼房的主体结构的修建。在赶工期的时候,需要工人们加班加点地工作,以在短时间内完成某一任务。遇上赶工期时,工人最早是凌晨两点上班,晚上十点下班。除开吃饭和午休,他们一天工作大约十五六个小时。一个楼盘从开发到所有完工可入住,往往十年左右,时间并不短。那为什么需要赶工期呢?其中一个原因是,资本家想通过赶工期来缩短工人的工作时间,从而减少要支付给工人的工资。另一个原因则更主要,与政策及资本家内部因素有关。举个例子,某些省份楼市有预售证。政府要求,只要楼房主体修建到某层数,就可以办理预售证,开发商拿到预售证后,才能卖房。所以,为了能够尽快卖房拿到资金,开发商会敦促承建商去加快施工进度,这就有了赶工期。而在没有实施预售证的省份,开发商拿到地皮后不久就可以卖房,承建商却只有在楼房主体修到某一高度或者主体封顶时,才能拿到工程款。这种情况下,承建商会着急赶工期以便快点拿到工程款。不管哪种政策,不管是开发商着急还是承建商着急,赶工期的压力最终都会来到工人这里。这就说明,不管资本家内部的关系如何,等级如何,在压榨工人这一点上,他们默契地站在了同一立场。在18世纪到19世纪之交的英国,劳动日曾长达12、14、16小时。而在21世纪,竟然还存在这么长的工作日。令人不禁疑惑,社会的进步给工人阶级带来了什么?
劳动日的过度延长,给工人阶级带来了严重的后果。它使工人劳累过度,未老先衰,且有各种工伤疾病。资本家从他的本性出发,总是要尽量地延长劳动日。资本家根本不关心雇佣工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长短。他唯一关心的,就是从工人身上榨取最大限度的剩余劳动。马克思指出:“资本,由于它对剩余劳动的无限的盲目的追求,由于它对剩余劳动的狼样的贪欲,不仅突破了劳动日的道德上的最高限度,并且突破了劳动日的纯粹生理上的最高限度。”
建筑工人的工作形式主要是两种:包工或者点工。遇到赶工期的时候,在点工这种形式下,工人们的劳动强度加大,并且无偿地延长了每日劳动时间,从而生产出绝对剩余价值,被资本家无情压榨。而无论是否赶工期,包工的工人只要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工程,就可以拿到对应的报酬。包工的工人如果选择加大劳动强度,那么其劳动天数就可以缩短。这种按照工作量算工资的形式似乎使得资本家无法进一步压榨工人的剩余价值。再者,如果工人快速完成一个工程,就可以再接另一个工程,赚取更多工资。这不就是“多劳多得”吗?这使得人们有一种错觉,似乎包工比点工更有利于工人。而事实是这样吗?
虽然,看起来包工只要完成施工任务就可以拿钱,干的工程多拿的工资也就多,并且这种按照工作量来算工资的方式,也不存在资本家要延长劳动时间来获取工人更多剩余价值的情况。实际上,包工为了能尽量缩短完成一项工程的总天数,会加大劳动强度。而提高劳动强度,也是资本家惯用的榨取剩余价值的方法。至于说提高劳动强度来缩短劳动天数,在现实中也是难以做到的。
欠薪在中国是一个常见的社会问题,但只在建筑业才十分普遍,而在其他的工人那里(比如产业工人或者服务业工人)却不常见。每年新闻媒体都会报道各种欠薪讨薪的事件,许多工人被欠薪几万到十几万不等。欠薪严重地损害了建筑工人的利益。它使建筑工人不但被剥夺了剩余价值,还被剥夺了劳动价值。为何建筑业农民工长期而普遍地遭受欠薪之苦?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规定:“开工前出具不少于30%的建设资金证明”,但是未能严格落实。许多建设企业为追逐利润,在竞争中获胜,在没有足够的资金的情况下就开工,为他们资金链的断裂埋下伏笔。
在中国的经济发展模式下,地方政府财政对于土地的依赖性与日俱增。为了追求政绩,不顾自身财力和市场需要,举债开发;为了改善投资环境,各地政府都加大了城市基础建设的投资比例,但投资比例又与各地的财政收入不相匹配,最后往往采取拖欠工程款的方式弥补资金缺口。拖欠工程款的现象由来已久,大概是在上世纪80年代的后期。进入90年代以后情况越来越严重。1990年全行业被拖欠的工程款是36亿元,到了1997年底,全国建筑企业被拖欠工程款高达3566亿元以上,不到10年的时间,增长了99倍。而2003年全国建设单位累计拖欠施工企业工程款已接近 5000 亿元,相当于 2000 年全国国有建筑业企业的全年总产值。发展到现在,这个现象依旧是屡见不鲜,且随着房地产的逐渐低迷,有愈演愈烈之势。从以前的中小房地产企业破产到近年来恒大等大型地产公司的破产,建设资金越来越难以保证。这就导致建筑工人被欠薪的情况越来越多,处境更艰难。
2021年,A总共被拖欠了4万元的工资,而自他从事建筑行业开始,他累计被欠了18万元左右。欠薪现象如此普遍,这到底是为什么?仅仅是由于资本家不讲信用,道德败坏吗?虽然我们知道,期望资本家有良好的道德就跟期望太阳从西边出来一样无知,但事情似乎不能简单地被归结到资本家的道德问题。
法律规定,分包单位(一般是劳务公司)应委托施工总承包单位(即承建商)代发建筑工人工资,每月将经过建筑工人本人签字确认的工资支付表交给承建商,由承建商通过建筑工人工资专用账户,直接将工资支付到建筑工人本人的银行卡。而实际上,这样需要承建商每个月制作工资支付表,将每个建筑工人施工的面积算出来,再进行一系列的申请操作。一个核查程序,往往十天半月也没过完,非常复杂麻烦。所以一般都是建筑工人干完所有工程,或者等到年底工程结项,才能拿到工资。而对于工资支付表上的数据,承建商也经常作假。
A在东部某省的某大型建筑公司的工地上工作时,A的合同上标明工资是1.5万元一个月。承建商给劳务公司发放的工人薪资确实是每个月1.5万元,而劳务公司发给工人的实际工资,则变成了每月几千元,中间的差额被扣在劳务公司手中。在这个大型建筑公司,雇佣工人的劳务公司就是直属于建筑公司自己的。转了一圈,这笔钱又回到了建筑公司这里。所以,在合同上,工人每月领取1.5万元工资,实际上工人拿到的工资远未到此数目,但是,账目上却“清楚明白”地显示,公司支付的薪资是每人每月1.5万元。公司还会派人在工人签署用工合同时录像,以确保工人是“自愿”签署了合同。这跟我们现在熟知的“自愿加班”有异曲同工之妙,都属于资本家的“伟大创新”。
国家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显示:“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也就是说,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农民工的工资必须每月付清,不准拖欠。不过,这种规定落到实处了吗?A觉得,落实概率为零。A每个月的生活费是按时给了,这个生活费是工资的一部分,但是剩下的工资并没有每个月结清。那么既然国家要求每个月给农民工结清工资,为什么现实却并非如此呢?如果按照每个月来付清工人工资,那么承建商需要每个月造表,将每个工人施工的面积算出来,再进行一系列的申请操作。往往一个核查程序,十天半月也没过完,非常复杂麻烦。所以,在实际中,都是工人做完所有的活,盖完大楼,公司可以得到拨款,再给工人算总的工资。又或者是年底公司拿到拨款,然后给工人结账,这样方便得多。所以,对于工人而言,这个法律法规就像摆设,毫无用处,跟我们的劳动法一样,并未落到实处。
此外,建筑工人维权的成本很高,这样的情况会使得建筑工人群体出现欠薪问题的时候不敢维权,不知道怎样维权。与建筑工人维权的成本很高相对的就是用工方的违法成本很低。之前多数是罚款,金额很小。后来用工方的“恶意欠薪”被写进了刑法,但是只起到了一点威慑作用。被捕的都是中小老板,并且对那些有悔改赔偿之意的老板依法做出不捕、不诉决定,对提起公诉的提出轻缓刑的量刑建议,最大程度地减少办案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劳动者的权益却明显被放在了后面,改善欠薪的效果并不明显。
工人阶级是受压迫的,同时也是有力量的。他们的力量表现在一次次地与资本家的斗争博弈中。目前这种力量还是自发的,没有多少自觉的成分,所以时不时地呈现出涣散以及后劲不足的情况,但我们依然不能否认这力量。
工人与资本家的矛盾,主要集中在讨薪问题上。对于没有生产资料,只能依靠出卖自己劳动的工人而言,工资是最重要的东西。在讨薪的过程中,工人与资本家斗智斗勇,展现了他们坚忍不拔的特性。同时也可以看到,在现有条件下,工人的讨薪维权之路还是颇为艰难。
A有过多次被欠薪的经历。被欠薪后,工人首先想到的是找雇用自己的直属上司—劳务公司老板。而一旦工人想去找老板讨薪,老板都会躲起来避而不见。为了增加成功概率,A和工友们就要求工程的项目经理一起去找老板。项目经理是甲方代表,算是劳务公司老板的顶头上司,所以和项目经理一起的话,一般可以见到老板。然而项目经理虽然有权力督促劳务公司老板发工资给工人,但绝大部分项目经理不会尽力帮工人讨薪。从事脑力劳动的他们不认为自己和工人们是同一阵线。他们多与劳务公司老板业务来往,不愿意为了工人而得罪劳务老板。工人们自有办法。他们是工程的实践者,在工作过程中,他们能够了解到工程的全面的信息。A和其工友在施工时发现钢筋工未绑好钢筋,导致模板工无法正常施工。于是,管理人员将钢筋割断,以便之后模板工能够顺利施工。这是严重的违规行为,一旦被质检站查明,整栋楼都会作废。工人们在当时便留心,将割断的钢筋拍照保存。后来,当他们需要项目经理一起去讨薪时,他们告诉项目经理,如果他不帮忙讨薪,那么就将割断钢筋的照片寄给质检站。在工人们成功讨回薪资之后,项目经理斥责A等人阴险。A表示,自己并不阴险,只要能拿到工资,不会找公司的麻烦,这纯属是被逼无奈。如果说,这种保护自己权益的方法都能称之为阴险的话,那么导致工人做出这种“阴险”事情的资本家又该怎么形容呢?脑力无产者暂时还处在一个比较“安全”的地位,他们又怎么能体会到体力无产者的辛酸呢?
面对不同的工人,资本家有不同的方式。如果工人比较好说话,性格也较为温顺,那么老板会选择拖欠工资;如果工人性格更为强硬,更具有勇气,那么老板会选择付清工资。所以A总结出,只有强势的工人,才能拿到自己的薪资。但是讨薪,还需要工人之间相互团结一起去讨才能成功,单个人几乎不可能拿到钱。
每次讨薪,都必须有一个领头人,这个领头人一般就是工头,工头带领工人们一起去找老板谈判。在雇佣工程队干活之前,老板会给工头承诺按照工作的面积和带的工人的人头数给他分红。当面临工人围堵老板讨薪这种情况,老板会想办法单独与工头先谈判一次,以之前承诺的分红作为威胁,要求工头在正式谈判中偏向老板。A遇到过这种情况。工人们之前说好了,面对老板要强硬到底,但是在正式的谈判中,工头不断打圆场和稀泥,使得大部分工人态度软化,最终未能成功讨回薪资。成功帮助老板化解讨薪风波后,工头的分红也不是马上到手,而是会被老板压一年。比如今年的分红,要明年年底才能拿到,目的是要工头带着小团体一直跟着他干,不能中途跑路。工头的分红一年大约有十几万,这使得工头面对普通工人和老板发生冲突时,往往选择站在老板一边。一旦工头离心离德,剩下的工人很难团结在一起。“大家都想别人出头带领自己,谁都不想当出头鸟。”A如是说道。
通过给予部分工人贵族利益,资本家很成功地分化了工人团体。这就可以看出,工人们虽然有智慧有勇气,但如果不能很好地团结在一起,不能抵御住分化的话,他们与资本家作斗争的力量将被严重削弱。
工人和工友相处的时间是最多的。A表示,同一工种的话,大家一起工作,休息,有问题相互帮助,关系较好。同为模板工,矛盾集中在工作材料方面。当材料到的时候,工人们会去抢材料,抢到的越多,可以完成的工程量越大,自己的工资就越高。这导致工人们之间相互竞争,相互仇恨。最近几年,大多数工地都开始平均分配材料,并且许多工程队内部也会协商分配材料,使得工人这方面的矛盾大大减少。
建筑施工是一个大的工程,需要各种工种配合好,才能有条不紊地快速推进。但是,当遇到赶工期时,老板对每个工种都催促的厉害,导致不同工种的工人都想赶自己的进度,不会配合和体谅他人,最终发生矛盾。
建筑工人的特殊性不能掩盖他们与其他工人共同具有的普遍性,那就是没有任何生产资料,只能出卖自己的劳力来维持生活,他们受到的压迫和剥削同样沉重。在层层分包的用工制度没有改变,房地产颓势逐渐明显,相关法律保障难以落实的情况下,建筑工人的处境只会越来越艰难。过度劳动、失业、跑不过通胀的工资以及几乎每个工人都无法逃脱的欠薪问题像紧箍咒一样套在建筑工人的命运上。随着他们受到的剥削压迫越来越深,他们也会越来越团结,越来越依靠自己的力量去改善自己的状况。到那时,就能看到他们的阶级意识重新觉醒壮大,工人之间的联合就一定会成为现实。
笔者与A的谈话并不算多,能够获取的信息也十分有限,只能说管中窥豹,从普通工人的经历了解到社会的更多面。但同时,笔者也强烈地感受到资产阶级对无产阶级敲骨吸髓般的压榨剥削。不过,困难越是顽强,它所制造出来的对立面就越是深刻。工人阶级在苦难的生活中拼命前行,挣扎着生存,但他们也在被压迫和被剥削中磨砺自己的能力,在与资本家的一次次斗争中锤炼自己的意志。在一名普通工人身上,不仅让人看到了苦难,还看到了力量。这力量今天可以是铸就我们“繁华盛世”的基石,明天也可以是锐利的武器,将气势磅礴地把一切压迫消灭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