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9岁农民工公司食堂用餐时不幸猝死,善后事宜遇难题,律师:若未办社保,家属可要求公司担责

发布日期: 2023-05-16
来源网站:www.163.com
作者:
主题分类:劳动者权益事件
内容类型:普通新闻报道
关键词:农民工, 社保, 用人单位, 公司, 工亡, 家属, 父亲, 华商报
涉及行业:农业
涉及职业:蓝领受雇者
地点: 江苏省

相关议题:中高龄劳动者, 工伤/职业病

  • 一位59岁的农民工在公司食堂用餐时猝死,家属与公司方就善后事宜协商10多天无果。
  • 家属认为该农民工是在工作期间意外身亡,应该算工亡,公司应该按工亡待遇处理此事。
  • 公司方面称不清楚是否与该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是否为其购买社保,正在协调此事。
  • 家属已向当地人社部门递交工亡申请鉴定申请,目前正在走程序。
  • 律师指出,符合工亡条件的可以享受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家属应及时报警、收集证据,依法维权。

以上摘要由系统自动生成,仅供参考,若要使用需对照原文确认。

导读:5月3日,一位亲戚在务工期间突然跌倒身亡,家属与公司方就善后事宜协商10多天无果。希望公司方面依法承担责任,积极妥善处理此事。

5月3日,一位亲戚在务工期间突然跌倒身亡,家属与公司方就善后事宜协商10多天无果。希望公司方面依法承担责任,积极妥善处理此事。

食堂吃饭期间,男子突然倒地身亡

“这件事对亲戚一家人打击很大,连日来,亲戚一家一直在与公司方面协商善后事宜。”近日,今日头条用户湖北的鲍先生 告诉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今年5月3日,他的一位亲戚(陈先生)在江苏镇江务工期间,不幸倒地身亡,目前善后事宜尚未处理。“具体情况我也不是很清楚,你们联系他女儿吧。”

5月15日,陈先生的女儿陈女士告诉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她父亲今年59岁,事发前在镇江市句容市(县级市)江苏天王园林之窗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务工。

陈女士介绍,她父亲是一位农民,多年来一直在外务工。2022年8月左右,经老乡介绍,她父亲来到句容市上述园林公司工作。“主要是在公司苗圃里栽树、挖树、浇水、除草等。听工友说,公司未与父亲签订劳动合同,也未为父亲购买社保。”

“5月3日上午11时20分许,我们突然接到父亲务工公司的电话,说父亲出事了,让我们赶紧赶往镇江。”

5月4日,陈女士和家人赶到句容市时,她父亲已被送往殡仪馆。当天,陈女士和家人从父亲的工友处获悉:5月1日至3日,园林公司并未放假,工人们一直在正常工作。5月3日一大早,工人们正常工作一个多小时后,因天降大雨,不得不返回宿舍。上午11时许,10多名工友在公司食堂吃饭时,陈先生突然倒地,神志不清。工友见状,赶紧拨打120、110。不久,120、110先后赶到,陈先生已不幸身亡。

5月15日下午,陈先生的一位工友向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证实,5月1日至3日,公司确实未放假。事发当天早上6点多,陈先生等人曾正常工作,后因大雨返回宿舍。

死者家属称善后事宜协商数日无果,

相关部门介入协调

陈女士介绍,事发后,当地派出所民警、法医很快赶到现场。经法医现场勘察,排除他杀。

当地120出诊记录显示:当天上午11时许,陈先生吃饭时突然倒地,神志不清,呼之不应。有工友反映,事发前一周,陈先生曾说自己胸痛,吃过止疼药。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显示,陈先生的死因为“猝死”。

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显示,陈先生的死因为“猝死”

“事发第二天,我们就与江苏天王园林之窗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协商善后事宜。公司称,出于人道主义,可以给我们2万元,我们对此不能接受。”

陈女士认为,她父亲是在工作期间意外身亡的,应该算工亡。哪怕她父亲没有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公司没有为他父亲办理社保,公司也应该按工亡待遇处理此事。

“后面,我们再与园林公司协商此事时,双方甚至发生了不愉快的事情。”陈女士称,无奈之下,他们只好向相关部门反映。此后,当地公安、司法、人社部门介入协调。“5月12日,我们向当地人社部门递交了工亡申请鉴定材料,目前正在等结果。”

陈女士最后说,她父亲的遗体还在殡仪馆安放,希望此事早日处理,好让老人尽快入土为安。

用人单位回复:

已安排专人与家属对接、协商

陈女士所述是否完全否实?5月15日下午,华商报记者联系了江苏天王园林之窗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相关人员。

该公司相关负责人称,事发时,他出差在外,不在公司。事发后,公司一直在积极与陈先生家属协调,甚至为此安排了专门人员与陈先生家人对接。至于公司是否与陈先生签订有劳动合同,公司是否为陈先生办理了社保,其并不了解,需要问公司人事部门或公司专门安排协调此事的工作人员。

该负责人称,至于双方调解是怎么样一个过程,目前进展到了哪一步,也要联系公司专门安排协调此事的工作人员。

当天下午,江苏天王园林之窗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专门负责对接、协调此事的工作人员告诉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事发后,公司一直在积极与陈先生家人协商此事。5月12日,陈先生的家人向当地人社部门递交了工亡申请鉴定,公司积极配合,目前正在走流程。“至于公司是否与陈先生签订劳动合同,是否为陈先生办理社保,这个不方便透露,要问陈先生家属。”

人社部门:

家属已递交工亡鉴定申请,目前正走程序

5月15日下午,句容市天王镇政府工作人员称,陈先生意外身亡的事情其知道,镇上相关部门已经介入,目前正在协调。

当天下午,天王镇负责劳动、人社工作的工作人员告诉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事发后,陈先生家人认为陈先生符合工亡条件,提出了工亡申请鉴定。“前几天,我们已帮助家属向句容市人社部门递交了工亡鉴定申请,目前正在走程序。符合不符合标准,最后需要市人社部门认定。”

该工作人证实,参与协调此事的还有当地司法部门、公安部门。

律师说法:

当事人因工死亡,

家属应及时报警、收集证据

工亡条件有哪些?可以享受哪些待遇?工作期间死亡的,用人单位与死者家属无法就善后事宜达成共识时,死者家属如何依法维权?维权过程中,应注意哪些事项?就该案引发的上述问题,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采访了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钟兰安律师。

钟兰安介绍,我国《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符合如下标准可以被认定为工伤(亡):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患职业病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条例》同时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钟兰安认为,本案中陈先生的情况符合工亡认定条件。“如果用人单位未给陈先生购买工伤保险,则陈先生无法享受国家社保部门给予的工亡待遇,但家属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承担与工亡待遇相当的费用。”

钟兰安提醒,类似事件发生后,家属应当第一时间报警,在公安机关留下相应证据。如果双方不能就善后事宜达成一致,可以请政府部门进行协调处理。“用人单位没有为劳动者购买工伤保险在内的社保是违法行为,应该为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政府部门无法进行调解,死者家属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用人单位赔偿。”

钟兰安特别提醒,死者家属要求赔偿的依据和标准主要就是工亡标准。在此期间,家属一定要注意收集死者在用人单位工作的相应证据,包括证人证言,工资发放记录,以及公安机关调取的相关证据。

“社会保险是劳动者非常重要的保障,如果劳动者出现一些疾病或者是其他一些意外情况,能够为劳动者提供一份基础的社会保障。所以,劳动者一定要提醒用人单位为自己购买社会保险,如果用人单位拒不购买,劳动者可以向社保部门举报投诉,依法维权。”钟兰安最后说道。

来源:华商报大风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网易立场。

目前没有热门跟贴

目前没有跟贴,欢迎你发表观点

编辑 删除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