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札记|平台经济的神秘之处
来源网站:mp.weixin.qq.com
作者:开放时代杂志
主题分类:经济与行业发展
内容类型:
关键词:经济, 生产资料所有制, 平台, 研究, 网商, 互利
涉及行业:服务业, 互联网信息服务, 批发/零售
涉及职业:
地点: 无
相关议题:无
- 平台经济的神秘之处在于其多样的角色和存在的冲突和矛盾,尤其是生产资料所有制的争议。
- 平台经济采取了生产资料分享和共用的方式,创新了资本积累的模式,但其隐蔽之处在于融合了生产资料私有和共有的各自优势,消解了传统的批判力量和革命出路。
- 平台企业在构建双边市场之初就是在花别人钱为自己办事,再加上互联网思维强调用免费甚至是倒贴换规模,所以在“羊毛出在猪身上,狗买单”的逻辑中,更不能否定平台本质的动态性。
- 平台经济中的生产资料所有制以分享和互利为基础,以集中和动员为优势的生产资料私有制。
- 学界需要深入研究平台经济中的生产资料所有制,以揭示其中的劳工权益问题。
以上摘要由系统自动生成,仅供参考,若要使用需对照原文确认。
《网络零售平台经济中的生产资料所有制》一文能够在《开放时代》2022年第2期发表,我感到非常荣幸,一方面因为《开放时代》是我本科时就开始心仪的杂志,另一方面因为这篇文章饱含着我的理论野心与研究困惑。开放时代杂志社邀请我写一篇作者札记,我欣然接受,也想借此机会对这篇文章的研究关照、不足之处以及自己的心路体悟做一些总结,望学界同仁多批评指正。
在网络和信息技术的浪潮中,全球互联网平台企业迅速发展壮大,越来越多的学者关注平台经济、共享经济、零工经济等。当我们在谈论“平台”时,我们心目中的平台指的是什么呢?实际上,平台角色是多样的,不同角色之间以及同一角色不同时段之间还存在冲突和矛盾,这正是平台经济的神秘之处。平台经济的神秘不是“拜物教”那般形塑了一种“自然而然”的意识形态,而是用“混乱和矛盾”替代了“一目了然”,从而使得平台的本质(在生产关系中即生产资料所有制)饱含争议。
平台是具有公共服务属性的,同时它又是逐利的。有学者认为,平台强调资源分享,这是它的业务内容,平台资本逐利,这是它的目的,二者之间其实并不矛盾。但是从生产资料所有制的角度来看,社会的不平等源于生产资料占有上的不平等,而资源分享明明是促进生产资料平等占有的方式,它又怎会带来以不平等为指向的资本逐利呢?之所以说平台是矛盾的,不在于平台的业务和目的之间的矛盾,而在于这样的困惑:何种生产资料的占有方式和所有制才是社会平等的结构性前提呢?平台经济所展现的是理论逻辑上的矛盾,而想要理解这种矛盾,就需要回答平台经济的生产资料所有制。
其实学界对平台本质的研究并不少,在经验研究中也承认平台经济的阶段性和动态性特征,但上升到理论层面时则有抛弃动态分析的嫌疑。我在文中试图展现平台本质的动态性,也就是说,在平台发展的不同阶段,平台与网商(或者说独立承包商)之间的关系是不一样的,这种动态性正是平台经济中特殊的生产资料所有制的体现。正如经济学家弗里德曼所说,“花别人的钱为自己办事,最为浪费。”平台企业在构建双边市场之初就是在花别人钱为自己办事,再加上互联网思维强调用免费甚至是倒贴换规模,所以在“羊毛出在猪身上,狗买单”的逻辑中,更不能否定平台本质的动态性。此外,影响生产资料归属的不只是平台企业发展的阶段性,还包括不同行业中积极的网络效应的形成难度,平台间、网商间的竞争强度,平台与网商之间的依赖程度与互利程度等。
我在文中区分了三种类型的生产资料:围绕商品生产的生产资料,围绕网店生产和运营的生产资料,围绕平台生产和运营的生产资料。因为网络效应和需求规模经济的存在,平台企业不再追求纵向一体化的扩张思路,而是掌握核心生产资料,将其他业务内容留给众多独立承包商去做。关键是,平台企业建构的生产资料间的依附关系却是通过生产资料形成中的共有,使用中的分享,积聚上的互利来实践的,这还不只是一种话语宣传,而是实际行为。所以这种特殊的生产资料所有制,创新了资本积累的模式,为生产资料归属问题披上互利交易的外衣,吸纳共有制的优点,在一定程度上混淆了企业主与劳工之间以及企业主内部之间的矛盾。尽管学界围绕平台资本主义、监视资本主义展开了猛烈批判,但不可否认的是平台采取了生产资料分享和共用的方式,其隐蔽之处不局限于“遮蔽”真相,而在于它融合了生产资料私有和共有的各自优势,消解了传统的批判力量和革命出路。
平台经济越来越成为当今社会主导的经济模式,它所引起的生产方式、资本积累方式以及人们生活方式的变革足以说明这背后生产关系的变革,这其中蕴含的生产资料所有制是非常值得研究的。因为有这样的理论野心,这篇文章需要讨论的研究脉络、影响因素就很多,尤其这并不是一篇纯理论探讨的文章,经验本身的特殊性会影响理论的分析脉络,所以在面对众多复杂性和多样性的时候我就显得无所适从了。在几经修改之后,我还是放不下自己的理论野心,而是尽可能将没考虑到的因素纳入文中,于是就造成文章的具体分析和论证有时是不充足的,在细节研究还不够扎实的情况下,理论提升就显得有些操之过急了。文中的经验资料和案例在多大程度上能够支撑起文章的论点呢?理论野心与经验论证不足的张力是目前文章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将网络零售平台经济的生产资料所有制概括为:以分享和互利为基础,以集中和动员为优势的生产资料私有制。这种说法只是权宜之计,因为我找不到一个很好的概念来精炼地展现这种特殊的生产资料所有制。最开始,我发明了一个词,即“养挟制”,想要表达的是平台经济中资本积聚“私”的目的通过生产资料“公”的形式来实现,实践中以“养”为基础、以“挟”为目的,“养”与“挟”力量的消长决定了不同类型网商的处境。但这个没有理论渊源、“拍脑袋”生造的概念遭到了质疑:所谓“养”和“挟”的问题,难道在传统生产销售中就不存在吗?“养挟制”无法很好地概括这种特殊的生产资料所有制。那么叫“公私制”是否会好一些呢?好像这也只是徒增困惑而无助于更好地理解。我不知道我的论点最终能否得到学界同仁的认可,也不想去生造新概念,所以还是暂且将这种所有制的特点说清楚吧!
其实这个图示剔除了很多影响因素。我想把其中最主要的影响因素直观地呈现出来,但由于我在数理化建模方面的不足,这个模型并不够精细。什么样的情况会导致“共享”,什么样的情况导致“平台独占”,这些问题都可以展开分析,而且很值得深入研究。我期待自己能够开展后续研究,也期盼学界同仁可以将其转化为更加严谨的数学公式,或者依据具体经验案例来深化这种动态的关系。
这篇文章从2018年初稿到如今发表历时5年,我曾经写了首打油诗调侃自己:一篇文章写五年,如今发出喜开颜。倘若都是此速度,一生才能发几篇?但现在发觉,如果五年可以写一篇自己珍重的文章其实已经是一件非常幸福的事情了。我的理想生活是:每日悠闲想看书,如痴如迷;沉醉调研忘归时,悟人悟道;向来惜字少动笔,不吐不快;周而复始得自在,妙哉妙哉。一篇文章能够抒发自己的所思所想,而且是不吐不快的那种,是多么幸福的事情啊!
现在很多研究都在努力揭示因果关系,努力剔除复杂的影响因素,找到主要原因,但总结的因果机制往往是不太符合经验事实的。更科学的方法是辩证法,不过,很多运用辩证法的研究都是纯理论探讨,在经验案例研究或者实证研究中运用的并不是很多。我冒昧地觉得,问题的症结在于,辩证法运用起来很难,远不如因果机制解释那般易懂,实操过程中也缺少可复制的规范的共识。刘少杰老师将辩证思维方式的特点总结为,用普遍联系和永恒发展的眼光,对事物开展动态的矛盾分析,并且要透过现象看本质地展开批判分析,审查现存事物存在的根据或被异化的原因。将辩证法应用到具体的经验研究中,就会面临如何处理复杂多变的线索、脉络和影响因素的问题,这对研究者的理论功力提出了很高的要求。成功者如马克思的《路易·波拿巴的雾月十八日》,失败者则是写了笔糊涂账,被人调侃为“变戏法”。如何将辩证法与经验事实很好地结合起来开展深入的研究是需要好好总结的。我在这篇文章中尝试着运用辩证法,虽然在处理复杂性、动态性问题上暴露了一些问题,但还是为自己的这种努力感到开心。
平台经济模式是网络化、信息化、智能化发展的必然趋势。在平台经济中,我们较难对其剥削属性与程度进行定性和定量。这是因为,不同类型生产资料之间的依附关系不是直接的剥削;平台与大量的“独立承包商”分享着生产资料,相比以往,他们确实获得了资本积累的机会和手段;居于垄断位置的平台还是会选择分享和互利;广大网商成为“自发劳动力”,努力实现着资本积累;互利交易过程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生产资料的归属差异;平台对网商的寻租获利带有企业主内部之间矛盾的色彩等。面对这些变化,剥削概念需要重新界定,剥削、寻租、互利、共赢交织在了一起。不可否认的是,居于寡头或垄断地位的平台企业成为最终的受益者,而且这种模式迫使网商(包括独立承包商)陷入“内卷”困局当中(可参见我与甄志宏发表在《社会学研究》2022年第3期的《全视监控下网商价格竞争的形塑机制》),这种情况下,我们将如何对这种特殊的生产资料所有制进行革命呢?已有文献对此研究的并不多,更多的是探讨如何规制和引导平台企业行为,提出的思路是国家规制、平台治理、社会参与等。变革这种生产资料所有制以及开展有效的平台治理将是我接下来研究的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