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无包工头?取消劳动分包意味着什么?

发布日期: 2022-12-04
来源网站:mp.weixin.qq.com
作者:五年四班劳动委员
主题分类:劳动政策与管制
内容类型:分析或评论
关键词:包工头, 分包, 建筑工, 劳务分包, 现实, 作业, 重庆市
涉及行业:建筑业
涉及职业:蓝领受雇者
地点: 重庆市

相关议题:肮脏或危险的工作环境

  • 重庆市将试点项目全面取消劳务分包,要求总包、专包必须采用自有工人施工,或分包给自有专业作业企业施工。
  • 试点项目中要采取实名制措施,对自有专业作业子公司中的建筑工人采取身份信息录入,施工企业可以通过全国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数据库,直接获取建筑工人的从业记录、培训情况、职业技能、工作水平等信息。
  • 农民工的劳动环境依然肉眼可见的影响生理健康,如防尘和噪声等问题,建筑单位为降低成本,往往会选择将其基本维持在一个不影响生产效率的范围即可。
  • 在劳动分包取消之后,农民工的未来发展的空间也已被剥夺。
  • 劳动者应该尽可能在现有法律框架体系内通过合法手段维护自身权益,提高自身议价权,学习劳动法知识,在必要时刻采取现实的维权行动,也不忘向其他劳动者伸出援助之手。

以上摘要由系统自动生成,仅供参考,若要使用需对照原文确认。

近日,为贯彻住建部《关于加快培育新时代建筑产业工人队伍的指导意见》(建市〔2020〕105号)文件,2022年7月,重庆市住建委等七部门联合印发《重庆市培育新时代建筑企业自有工人队伍试点工作方案》,试点项目将全面取消劳务分包。文件一出,便引发行业热议。

重庆市明确规定:试点项目全面取消劳动分包,总包、专包必须采用自有工人施工,或分包给自有专业作业企业施工。

也就是说,用人单位(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控股或独资的自有专业作业子公司)必须直接雇用劳务工人,与建筑劳务工人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建立自己的劳务工人班组,自己管理劳务工人。

所谓取消劳动分包的呼声由来已久,自18年左右就已有提出,但到目前为止落实情况很差,似乎也只是把劳务分包提高了点门槛,然后换了个更正式的名字。

要么大型的建筑企业交点钱,自设劳务公司;要么原先的劳务分包企业挂靠到建筑企业,结果还是曾经的“包工头”在进行管理。

就取消劳动分包的具体落实而言,重庆市印发的《方案》中也强调了要采取实名制措施,即对自有专业作业子公司中的建筑工人采取身份信息录入,施工企业可以通过全国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数据库,直接获取建筑工人的从业记录、培训情况、职业技能、工作水平等信息。

且《方案》中还提出建筑工人信息数据1年以上无数据更新的,再次从事建筑作业时,建筑企业应当对其重新进行培训,记录相关信息,否则不得进入现场施工作业;以此杜绝临时挂靠、未经考核的外部流动人员或没有实名制的人员从事建筑作业。

但现实是,此种实名制对于农民工而言实在是利弊各半,农民工即使水平过硬能够进入企业,现在也被要求对企业保有较高的顺从度;技术能力低和年龄大的工人自不必说,原先尚可以更低的工资要求换得一点微薄的竞争优势,现在则无情地被市场直接淘汰。

一方面取消劳动分包难以落地,另一方面我们很难确信在其成功落地之后,现实的情况会发生什么大的改变,可能只是换汤不换药,说不定没过几天,包工头与农民工又换了个名字卷土重来。

笔者不想就这一问题中反映的基本矛盾再展开什么长篇大论,仅抓着这样一个问题再次发问就足够了:包工头为何还能在劳务生态中占据一席之地?

说到底,无非是因为想不通过包工头招用人员,不太现实,没有包工头,建筑单位招不到这么廉价便宜的劳动力。

包工头只是建筑企业对于廉价劳动力需求的现实化,就其实质而言无非是一层劳资矛盾的遮羞布,一个吸引火力的靶子。

在非法的包工头被取缔之后,合法的劳务分包企业又如雨后春笋般出现;同样,在劳动分包取消之后,情况会如何?

用工模式转型的阵痛注定会转嫁到劳动者身上,细看作为建筑工人的农民工的现实处境,即使现在生产安全事故较过去少了很多,但农民工的劳动环境依然肉眼可见的影响生理健康,如防尘和噪声等问题,建筑单位为降低成本,往往会选择将其基本维持在一个不影响生产效率的范围即可,因此说农民工是在燃烧生命供养工程再合适不过了。

同时农民工还往往会自行降低生产健康安全环境标准,只为增加施工效率,以此多挣一点。

有人会说这是因为农民工现实的劳动没有得到应得的报酬,其言外之意无非是只要“劳动者的归劳动者”,就万事大吉了。

可即使后来给的价钱合适,农民工的劳动强度也过大,劳动环境也太过恶劣,而劳动者本就应该得到应有的劳动与社会保障。

原先粗放野蛮的用工状况转身一变,农民工又由专业化程度高且精细化管理的作业企业分而治之。

劳动者要么像之前一样被包工头吸血,要么受企业“管理”的无形压迫,这二者不都是从劳动者身上分走了一杯羹,从劳动者身上榨取油水,企业讲求成本控制的逻辑和包工头的个人拜金主义意识形态又有什么本质上的差异?

劳动者既在现实利益上受损,又在爱欲层面被压榨剥削,就农民工而言,其未来发展的空间也已被剥夺。

当然,笔者认为劳动者应该尽可能在现有法律框架体系内通过合法手段维护自身权益,但同样不应耽于自身未被剥削的幻想之中,面对事实上利益受到侵犯、现实的物质财富份额被夺走的情况熟视无睹,沦落为他人的帮凶,对于农民工等劳动者的弱势状况视若罔闻。

既在向社会提供现实劳动的同时,不断提升自己,提高自身议价权,学习劳动法知识,在必要时刻采取现实的维权行动,也不忘向其他劳动者伸出援助之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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