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暴眼|死在长途路上的申通货运司机:是什么让我们“劳无可依”?

发布日期: 2022-12-17
来源网站:finance.ifeng.com
作者:
主题分类:劳动事件
内容类型:深度报道或非虚构写作
关键词:劳动关系, 承揽合同, 工伤赔偿, 用人单位, 货运司机, 和平, 申通, 司机, 公司, 乙方
涉及行业:交通物流业, 货车/物流
涉及职业:蓝领受雇者
地点:

相关议题:灵活就业/零工经济/平台劳动, 工伤/职业病, 劳动合同, 工作时间, 就业, 工人仲裁/起诉, 工人隐私(劳动监控), 压迫行为

  • 申通货运司机向和平在工作期间突发脑溢血去世,家属要求工伤赔偿,但申通公司拒绝,称向和平不是申通员工,没有直接的劳动关系。
  • 向和平在2021年3月份前后加入申通湖南车队,成为一名货运司机,今年1月份重新签订了一份合同,但在今年9月份,申通要求解除之前的劳动合同,重新签一份所谓的“承揽合同”。
  • 承揽合同中提到,甲方与乙方经营者之间不存在劳务、劳动关系,乙方及其经营者同意不向甲方提出任何与劳动关系、劳务关系有关的主张,放弃包括不限于提起仲裁、诉讼等权利。
  • 通过承揽合同,申通不仅不用承担货车司机的社保等支出,而且否认了和司机们之间的劳动关系,将用工中的几乎所有风险都转移到了第三方劳务公司和货车司机身上。
  • 货车司机在工作期间需要听从申通的安排,包括停车、打卡等,申通通过GPS定位装置和摄像头监督与考核司机们工作表现。

以上摘要由系统自动生成,仅供参考,若要使用需对照原文确认。

“尊敬的驾驶员,您的车辆【浙A7V531】任务单已打印,请在调度处领取并核对任务……发车时间:2022-12-02 06:00:00,如有异常请及时联系调度处理。”

12月1日,申通货运司机向和平的手机上,又收到了申通公司发过来的出车任务短信。然而,他已经再也无法看到这些派单短信,也永远不可能再开车执行运输任务了。

一周前,向和平接到了申通公司派发的一单任务,需要将一车货物从长沙运至太原。11月22日凌晨,向和平与同车司机李军从长沙驾车出发,开始了这趟1300公里的长途运输任务。

11月26日下午17时左右,货车行驶至太原二环高速的高壁服务区时,向和平突然感到头晕难受,并且呕吐不止。李军意识到情况不妙,急忙拨打了120急救电话。

半个小时后,120的救护车赶了过来,向和平被送往晋中市第一人民医院救治。但遗憾的是,11月28日上午11时左右,向和平经抢救无效死亡,死因初步诊断为突发脑溢血。

据向和平的侄女张娟介绍,向和平今年53岁,家住湖南省沅陵县楠木铺乡来溪乔村。妻子患有乳腺癌,每个月仅治疗费就要花费一万多块钱。女儿是一名刚工作两年多时间的护士,儿子还在上大学。

向和平的意外离世,使得这个本就艰难的家庭雪上加霜。“姑父是他们家的顶梁柱,一家人的花销几乎全靠他的工资,真不知道以后该怎么办。”张娟为姑姑家里之后的生活感到担忧。

由于是在工作期间死亡,悲剧发生后,向和平的家属也找到了申通公司,要求工伤赔偿。但对方却回复称,向和平并非申通员工,和申通之间没有直接的劳动关系,因而不能进行工伤赔偿。

“申通总部的那个人态度非常不好,很强硬的拒绝了工伤赔偿。我父亲是在为申通工作期间去世的,他们却连一句安慰的话都没有。”向和平的女儿向婷婷对凤凰网《风暴眼》说到。

向婷婷想不明白,父亲生前穿着申通工作服在公司上班将近两年,工作任务都是由申通直接指派,开的货车上也写着申通两个大字。如果说父亲不是申通的员工,那么他是在给谁工作呢?

据了解,向和平是在2021年3月份前后加入申通湖南车队,成为一名货运司机。钉钉上的人事档案记录显示,当时向和平的入职身份是杭州申瑞快递服务有限公司-湖南车队-车辆管理部承包副驾。

按照申通方面的规定,司机们的劳动合同需要一年一签。于是今年1月份,向和平又重新签订了一份合同。钉钉上的人事档案也显示,向和平在2022年1月1日新入职为承包组挂车驾驶员。

据家属透露,今年1月份与向和平签订新合同的是湖南省申瑞运输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申瑞”),当时签的是纸质合同。天眼查信息显示,湖南申瑞运输服务有限公司由杭州申瑞快递服务有限公司100%控股,而后者则由申通快递有限公司100%控股。

而在今年9月份,向和平却突然收到公司要求,让解除之前的劳动合同,重新签一份所谓的“承揽合同”。向和平手机上的聊天记录显示,9月23日,申通总部的一名杜姓员工以“年龄超了”为理由要求向和平签订新合同。但向和平今年53岁周岁,并未达到退休年龄或者不得驾驶重型货车的年龄。

向和平家属向凤凰网《风暴眼》提供的《服务承揽合同》文件显示,签订合同的甲方为厦门邦芒企业服务有限公司,乙方(服务方)为厦门市湖里区向和平邦芒货物道路运输服务部,合同签订日期为2022年10月1日。

天眼查信息显示,甲方厦门邦芒企业服务有限公司于2021年2月注册成立,法定代表人为姚嘉骏,注册资金2000万人民币,是一家以从事商务服务业为主的企业。乙方厦门市湖里区向和平邦芒货物道路运输服务部则是以向和平为经营者的个体工商户,注册成立时间为2022年10月19日。

凤凰网《风暴眼》了解到,这个所谓的“向和平邦芒货物道路运输服务部”也并非向和平自己主动申请成立的,而是公司为了让司机们能以个体户的名义签订承揽合同,统一为向和平等司机注册成立的,向和平等人只需要配合公司提供相应的个人信息即可。

值得注意的是,尽管向和平与厦门邦芒企业服务有限公司签订了新的劳务合同,但实际上仍然是在为申通工作,工作流程与内容与之前相比几乎没有发生任何变化。那么申通为何要浪费精力让向和平等司机们重新签一个所谓的“承揽合同”呢?

劳动关系管理、员工福利与薪酬等研究领域的资深学者、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院长熊卫教授对凤凰网《风暴眼》表示,大多数公司让员工签订外包合同或者承揽合同,无非是为了降低用工成本和规避风险。

凤凰网《风暴眼》注意到,向和平的承揽合同中也提到,双方即甲方与乙方经营者之间不存在劳务、劳动关系,乙方及其经营者同意不向甲方提出任何与劳动关系、劳务关系有关的主张,放弃包括不限于提起仲裁、诉讼等权利。

也就是说,通过承揽合同,申通不仅不用承担货车司机的社保等支出,而且否认了和司机们之间的劳动关系,将用工中的几乎所有风险都转移到了第三方劳务公司和货车司机身上。

熊卫指出,一般在规范的表述中,承揽合同被理解为“业务外包”。业务外包不是劳动关系,它是属于民事关系,是一种民事委托关系。业务外包的意思就是,我把这个事情交给你做,你到期交付我成果就行了。至于你是怎么做的、过程是怎样的,和我没有关系,我也无权干涉。

熊卫特别强调:“业务外包是不可以有奖惩、考勤以及具体的工作指挥安排的,只要有考勤有管理有奖惩,它就不可能是业务外包。”

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也认为,是否存在劳动关系需要从几个方面进行判断。例如双方当事人之间是否存在控制、支配、或服从关系等。在承揽关系中,承揽方一般是一次性提供劳动成果;而在劳动关系中,劳动者提供单纯的劳动力,一般是持续性提供劳动。

向和平的车队同事向凤凰网《风暴眼》透露,申通的货车上都装有GPS定位装置和摄像头,这也成为监督与考核司机们工作表现的手段。货车在什么时间开到哪里了,司机在驾驶室里的情况,申通在后台都能看得一清二楚。

“跑长途期间一切都得听申通的安排,让你什么时候停在哪个服务区你就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开到那里打卡,不然就要罚款。疫情期间也不让我们随便下车,甚至连上厕所都要报备,一天24小时几乎都待在车上。”有车队司机说到。

向婷婷也对凤凰网《风暴眼》表示,她翻看父亲微信和钉钉上的工作记录后发现,签订承揽合同后,父亲几乎所有的工作仍是直接听从申通公司和车队的安排。平常的出车任务、工资核算、费用报销、工作打卡、奖金罚款等都要在钉钉上由申通集团的人统一管理和安排。

为了完成申通的考勤任务,司机们常常连续十几甚至二十几个小时工作。向和平的考勤记录显示,今年9月26日,其工作时长达到了21.7小时。“为了这个家,爸爸真的太辛苦了。”向婷婷在翻看父亲工作考勤记录时忍不住落泪。

熊卫指出:“相关证据表明,向和平向受到申瑞公司的工作安排和管理,无疑是劳动关系。若属于非劳动关系的业务外包,则向和平不应受申瑞公司的劳动纪律约束。除非申通能表明该微信群或钉钉的信息系伪造,否则向和平的主张成立。”

不过,付建则认为,从已知情况来看,向和平是与第三方外包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并且在该种情况下,向和平与快递公司为劳务派遣性质,两者之间存在用工关系。

那么,向和平的家属是否可以申请工伤赔偿呢?付建表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可以认定为视同工伤的情形。向和平的情况符合视同工伤的条件,是可以请工伤赔偿的。”

付建指出,向和平与快递公司之间是劳务派遣关系,快递公司是用工单位。劳务派遣员工工伤由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如果用人单位未按时缴纳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和用工单位负责,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熊卫认为,既然双方之间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那么家属就可以据此劳动关系向申通方面要求工伤赔偿。如果对方拒绝赔付,可以考虑提起劳动仲裁。

向婷婷透露,当自己向申通公司提出工商赔偿的要求后,钉钉认证为申通总部-人资综合中心-车队人力资源部的一名徐姓员工和自己联系沟通此事。但这位徐姓员工态度蛮横,丝毫未对死者家属表示慰问,也不认可工伤赔偿,只愿意谈商业保险理赔。

徐姓员工还发给向婷婷一份《医疗丧葬等费用垫付收条》,要求家属签字并配合公司办理后续商保理赔流程。收条内容显示由厦门邦芒企业服务有限公司垫付医疗丧葬等费用总计100000元,但此笔费用要从向和平的后续商保理赔款项中扣除。

然而,当向婷婷询问父亲的商业保险是由谁购买,赔付金额是多少,并要求查看商业保险合同的内容时,对方却语焉不详,并且拒绝给向婷婷看商业保险的合同。这也让向婷婷愈发觉得其中存在问题,因此拒绝在收条上签字,坚持走工伤赔偿手续。

据向和平的家属透露,向和平生前每个月的工资大概为2.1万元。但这些钱并非是向和平一个人的,其中有将近一半的钱要分给同车司机李军。

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连续驾驶机动车超过4小时应停车休息,停车休息时间不少于20分钟。而在长途货运中,为了提高工作效率和避免司机疲劳驾驶,一辆货车上一般都会配备两个司机轮流开车。

近几个月来,向和平与李军成为搭档,轮流驾驶货车跑长沙至太原的运输路线。但李军并未与申通或者厦门邦芒公司签订任何合同,反而是与向和平签署了一份劳务合同。这也是为何申通会帮向和平等司机注册成立个体户的原因。

凤凰网《风暴眼》了解到,向和平签订的承揽合同中,还附带了一份劳务合同。这份劳务合同的甲方为厦门市湖里区向和平邦芒货物道路运输服务部(实际上就是向和平自己),乙方是同车司机李军。

而承揽合同中还规定,乙方(即向和平)需要对租赁车辆的管理和车上所有司机进行管理,所有乙方雇佣的驾驶员产生的任何劳动、经济、权纠纷、受伤(工伤)补偿及费用垫付等均由乙方负责并由乙方承担所有责任。

也就是说,原本同为申通员工的两个人,突然有一天,一个人变成了另一个人的雇主,而且该雇主还要对被雇佣的人员尽到责任和义务。而申通和厦门邦芒公司则将原本自己该对李军承担的责任和义务,转移给了向和平。

据了解,向和平生前所在的湖南车队中,不少司机都签署了这样的承揽合同。有车队司机透露,从去年开始,申通要求司机们签署承揽合同,而没有签署合同的司机,可能面临离开的风险。有司机表示,“必须得签,不签的话就自动离开。”

除了让司机们签署承揽合同外,公司甚至还要求他们拍摄视频证明与公司没有关系。有车队司机表示,他们需要本人举着身份证,对镜头说“确认与贵公司不是劳动及劳务关系,如产生责任,由本人承担与贵公司无关”之类的话。

凤凰网《风暴眼》在查看向和平承揽合同中的条款后发现,甲方(劳务公司)和乙方(司机)完全处于不对等的地位。在“双方权利义务”一项中,甲方罗列的条款几乎都是权利,而乙方几乎全是需要承担的责任和履行的义务。

例如,甲方权利义务中写到:甲方有权对乙方承揽的项目内容进行监督并定时检验、甲方有权根据项目需要临时要求乙方调整履约方式或履约时间等。而乙方权利义务中则要求:如合同期内对乙方的运输线路及车辆进行调整,乙方应无条件接受等。

事实上,司机们不是不知道承揽合同的不合理性,但他们别无选择。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发布的《2021年货车司机从业状况调查报告》显示,80%以上的货车司机是农村户籍,70%以上的货车司机年龄超过35岁。

对于向和平这样的大龄农民而言,一个月近万元的工作并不好找。生活的重压之下,他们不得不签下这份“霸王合同”。“不接受承揽合同就只能走人,你不干有的是人抢着干。”车队的一位司机说到。

除此之外,很多司机基本上只有初中或者小学文化,在面对公司的那些复杂合同条款时,基本不会仔细去看,有些条款也看不太懂。往往是公司怎么说就怎么做,这也导致司机们在无形之中可能就掉入公司挖的“坑”中,一旦发生意外事故,司机们在维权时往往处于不利地位。

向婷婷对凤凰网《风暴眼》表示,在和申通沟通工伤赔偿的过程中,自己曾提出要看一下父亲之前和申瑞之前签订的劳动合同。申通湖南车队的一位领导李某也承认了确实有这样一份纸质合同,并表示“合同在上海,明天叫那边查看了给你”。

但第二天向婷婷再次询问李某合同一事时,李某却又表示总部回复称已经跟那边公司终止合作,现在就是邦芒的合同。之后李某便如失踪了一般,再无任何回复。

后来向婷婷从父亲的车队同事处了解到,当时申通方面把签过的合同全都收了上去,司机手里并未有留存。熊卫对凤凰网《风暴眼》表示:“劳动法明文规定合同至少一式两份,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自一份,他们(申通)这么做肯定是不合规的。”

申通为何要让向和平等司机们重新签订“承揽合同”?又为何拒绝向和平的家属查看之前的劳动合同以及商业保险的内容?申通和司机们之间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又作何解释?

对此,凤凰网《风暴眼》向申通方面发送了求证函,并拨打了申通公司的电话进行求证。其工作人员电话中回复称需要向总部领导请示后再回复。但截至发稿前,申通方面一直未有任何回复。

向和平的遭遇并非个例。就在一个多月前,有两名申通的货运司机在跑长途时意外身亡,家属向申通要求工伤赔偿时也遇到了类似的情况。

据媒体报道,今年10月9日,申通货运司机罗某与何某在执行申通的一单成都到南宁的运输任务途中,驾驶货车行驶指G76夏蓉高速公路时,车子后轮胎突然起火。何某与罗某在下车灭火修车的时候不幸被后方来车撞上,导致两人当场死亡。

当罗某与何某的家属找到公司要求工伤赔偿时,对方却告诉家属“两人并非申通员工”,因此拒绝赔付。据了解,去年6月申通要求何某签订了承揽合同,罗某作为同车司机也与何某签署了附加的劳务合同。与向和平的情况类似,承揽合同成为申通拒绝工伤赔偿的“挡箭牌”。

值得注意的是,近年来随着快递、外卖、网约车等新业态的兴起,相关从业人员的劳动纠纷问题也越来越多,这部分劳动者的劳动关系权益保障问题日益凸显。

相较于传统劳动关系,新业态中的用工关系显然更为灵活、多元。但是这种灵活、多元的用工方式很多时候却成为成为企业规避雇佣者责任的借口,一些平台和企业恶意利用法律的“罅隙”侵害新业态从业者的合法利益。

国家统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截至2021年底,中国灵活就业者已达2亿人。 这其中包括约1300万名外卖骑手,以及数百万的快递员、货运司机、网约车司机等。其中大部分人都没有社保、劳动合同等基本保障。

此前,一项针对北京地区外卖员进行的调查显示,高达五成的外卖员不缴“五险一金”。而此类情况在外卖员、快递员等群体中广泛存在。大多数人习以为常“五险一金”,对于上千万外卖员、快递员等新业态就业者而言,常常是遥不可及。

不过,近年来,我国对于新业态从业者合法权益的保护也越来越重视,相关的法律法规也正在逐步完善。去年7月,人社部、国家发改委等八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要求平台在公平就业、劳动报酬、休息制度、劳动安全、社会保险以及职业伤害保障等方面承担应有责任,保障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

今年10月,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一起涉外卖小哥确认劳动关系案件。本案中,“95后”外卖小哥小沈在2019年4月通过申请成为了某大型外卖配送平台苏州某片区的团队骑手。

但在2019年8月24日,小沈在配送时遭遇交通事故,经鉴定构成九级伤残。在小沈向公司申请工伤认定时,公司却一口咬定双方并不存在劳动关系,拒绝配合进行工伤申报。站点公司称,其与小沈并不存在劳动关系。

站点公司向法院提供了一份项目转包协议,协议上载明小沈是以个体工商户的名义与该外包公司存在民事承包关系,同时明确双方并非劳动关系,外包公司仅向其支付承包费用,并且明确小沈作为个体工商户需要自担承揽过程中的一切风险与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双方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主要通过考察劳动者工作内容是否为用人单位的主营业务范围、是否接受用人单位日常管理,是否接受劳动报酬等因素确定。

法院认为,仅凭沈某的一句‘我要成为个体工商户’,并不能认定其具有以个体工商户身份从事外卖配送业务的真实意愿。最后,法院依法判决原告小沈与被告站点公司之间自2019年4月25日至2019年8月24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

不过,中征律师事务所王涛律师对凤凰网《风暴眼》表示,小沈这样的案例并不是普遍情况,事实上各地的法院对此类案件的判决情况也不尽相同,也有很多劳动者的诉求最终无法得到法院判决支持。

“这些大企业大平台拥有强大的法务团队,他们在设计这套东西的时候,早就考虑到了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因此从现有的法律上很难挑出问题。这也是为什么劳动者在遇到此类案件时,维权往往会比较困难的原因之一。”王涛表示。

凤凰网《风暴眼》发现,北京致诚农民工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在对1907份有效判决进行研究后,曾发布过一份《外卖平台用工模式法律研究报告》。其中一项调研数据显示,截止2021年10月,骑手能与外卖平台确认劳动关系的比率(简称“认劳率”)只有1%。

熊卫指出:“从现实情况来看,在新业态劳动者的权益保障方面,目前国内的法律法规可能仍然存在一些漏洞和缺陷,需要不断立法加以完善,而这个道路还很漫长。”

付建认为,对于新业态劳动者来说,首先要提高法律意识,遇到不公平待遇时通过正当合法的途径维护权益。其次,用人单位也应当合法诚信经营,履行一个企业的社会职责。最后,还需要政府部门出台相应的政策法规,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完善就业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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