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上吐槽公司 员工被告上法庭

发布日期: 2023-01-06
来源网站:baijiahao.baidu.com
作者:闽南网
主题分类:劳动法律案件
内容类型:普通新闻报道
关键词:用人单位, 劳动关系, 视频, 网络平台, 公司, 名誉权
涉及行业:交通物流业, 货车/物流
涉及职业:蓝领受雇者
地点:

相关议题:工人仲裁/起诉

  • 劳动者在网络平台上吐槽用人单位,用词不雅,被公司告上法庭。
  • 公司要求劳动者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但法院认为公司的诉求不成立。
  • 劳动者在视频中使用了不文明用语,应予批评教育。
  • 法官提醒,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若存在纠纷,应通过合法途径解决,不宜在网络平台上使用不文明用语进行吐槽。
  • 在网络平台上吐槽可能侵犯用人单位的名誉权,不是解决问题的可取之道。

以上摘要由系统自动生成,仅供参考,若要使用需对照原文确认。

劳动者在网络平台上吐槽用人单位,用词不雅,是否会侵犯用人单位的名誉权?日前,石狮某公司将吐槽公司的员工告到法院,要求其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

老王(化名)曾就职于石狮某公司,从事驾驶员工作。2021年5月13日,老王在公司附近用其本人注册的视频号在某网络平台发布视频,并在视频内配有写着“某公司”字样的大卡车图片,还附文“石狮某公司全套路,走过路过的卡友们千万别受了骗,说一套做一套”,老王本人亦出现在视频的后半段。该某网络平台视频“评论”数为196、点“赞”数为1923。

该公司认为,老王行为侵害了公司的名誉权,将其诉至石狮法院,要求老王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公开登报赔礼道歉,同时要求老王赔偿该公司经营经济损失5万元等。庭审中经该公司确认,老王已删除案涉相关某网络平台内容。

石狮法院审理认为,石狮某公司主张老王发布的视频侵害其名誉权,事实依据不足,其诉求均不予支持。但老王在某网络平台发布的案涉内容使用了不文明用语、行为不当,应予批评教育。承办法官提醒,本案中虽劳动者不构成对用人单位名誉权的侵犯,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若存在劳动关系纠纷等,通过调解、仲裁、诉讼等合法途径予以解决,而不是在网络平台上使用不文明用语进行吐槽,该吐槽的行为不仅无益于解决矛盾,还容易造成对用人单位名誉权的侵犯,不是可取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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