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蚌埠外卖骑手意外身亡案仍陷劳动关系争拗 工会集体协商须触及根本问题
来源网站:clb.org.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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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劳动者权益事件
内容类型:分析或评论
关键词:工会, 劳动关系, 集体协商, 中国劳工, 物流公司, 平台, 公司, 骑手, 法院
涉及行业:服务业, 外卖
涉及职业:蓝领受雇者
地点: 安徽省
相关议题:灵活就业/零工经济/平台劳动, 就业, 工会
- 安徽省蚌埠饿了吗骑手李卓然在公司团建期间意外死亡案,最终以骑手和公司劳动关系被认定而告终,但平台在与骑手签约时规避确认劳动关系的行为持续存在。
- 尽管政府已要求平台商履行雇主责任、打击假个体户问题,但个体户的问题仍然存在,企业仍然会以平台员工为自雇人士、或不承认其劳动关系为由,不愿意承担雇主责任。
- 外送员一开始会被企业要求签订《个人工作室注册协议》,这种以“假个体、真雇佣”的关系,仍然广泛存在。
- 集体协商难以触及实质性问题,工会方面对于把“集体协商”这一概念的形式主义化,倒是颇为热衷。
- 工人或家属主动求助后,工会才会介入相关案件,如果公司上诉,工会不能主动安排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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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蚌埠饿了吗骑手李卓然在公司团建期间意外死亡案,经过一年多后,最终以骑手和公司劳动关系被认定而告终。但是从中折射出的平台在与骑手签约时系统性的规避确认劳动关系的行为持续存在,中国劳工通讯就此采访了安徽省总工会机关党委发现,虽然包括全国总工会等国家多部门已经持续就相关问题发出意见,但是省级工会面对当下平台经济中最重要的工人问题,仍然处于蜻蜓点水的状态,“集体合同”仅仅讨论细枝末节、“劳动协商竞赛”也沦为形式主义,在实质问题上少有触及。
中国的平台外送员在以前往往因为无法确认劳动关系而得不到保障,甚至在劳动裁决中败诉。不过官方近年注意到平台经济的掘起和它所带来的劳工问题,在2021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全国总工会等多个部委先后发布《关于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关于落实网络餐饮平台责任 切实维护外卖送餐员权益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交通运输新业态从业人员权益保障工作的意见》,尤其订明要规范用工、明确劳动动者权益保障责任,指出企业应依法向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更指出即使平台企业采取劳务派遣方式用工,在劳动者权益受损害时,企业亦须承担责任。
不过即便“指导意见”已经三令五申,企业仍然会以平台员工为自雇人士、或不承认其劳动关系为由,不愿意承担雇主责任。 2021年5月,饿了么骑手李卓然在参与公司团建时失踪,及后发现意外身亡,事后公司就以李为个体户为由拒绝承认劳动责任。虽然最后法院裁定企业败诉,但过程却反映到当前仍有不少骑手、外卖员仍然被企业强迫签订个体户合约,劳动权益不受保障。
事缘于2020年12月,李卓然入职饿了吗,具体在公司下设的站点从事全职送外卖公职。他是透过签订《个人工作室注册协议》入职,亦即是说在形式上,他已经是“个体工商户”——这是近年外卖员和平台签约的常态性关系。
当然在入职后,李卓然还是要穿着公司给与他的制服上班,也要接受公司的培训和劳动安排。在2021年5月10日下午,本来在跑单送外卖的李卓然收到公司电话,说他要参与一场团建活动,因为公司领导没有事前提醒李卓然这场是爬山活动,所以他就只穿着一双黑色布鞋参与。在当日的3点47分,他用手机在工作群组发出一条视频,表示手机快没电了,同时穿着布鞋爬山十分不方便。到了5点的时候,李卓然曾经打电话与公司领导,但无人接听,之后李卓然就失联了。
直到晚上八点,李卓然的太太发现无法联系丈夫,因此便联络饿了么的站点人员,一起到山上寻找,在5月11号凌晨一点多,大家在涂山一处山坡低谷处,发现了新穿工作服的李卓然,他们马上拨打120急救电话,但当救援人员到达时,李卓然已经失去了生命反应,李卓然离世时仅27岁,遗下了一个九个月大的孩子。
事后公司马上将李卓然移离工作群组, 李卓然的太太希望与公司负责人会面,但负责人一直拒绝见面,更向家属表明“见面没有意义”。李卓然太太质疑,站点安排的团建活动,你应事前向员工交代活动性质,并提供安全防范措施,她不明白为何站点未能及时组织搜救李卓然,站点事后的处理态度也令她难以接受。最终,李卓然的死亡以意外事件告结。
为申请工伤,李卓然的家属向法院申请了劳动仲裁,仲裁裁定物流公司与李卓然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物流公司不服到法院上诉,经审理后,法院认为劳动关系的成立,取决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是否有建立劳动关系的合意,以及劳动者是否实际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指挥或监视等。法院指,李虽希有签订《个人工作室注册协议》,但实际上却是听从物流公司安排的流程,更重要是,在入职后李还需要接受物流公司的培训、管理,从事工作亦是物流公司业务组成部分,故此裁定李与物流公司存在劳动关系。
法官当时在结案时指,外卖骑手作为新的用工关系,时有被企业包装成“个体工商户的”情况,当事人可以以实际状况订明合约,但不应以虚假形式掩盖非法目的,以规避法律责任,更强调外送员每日的劳动,平台商理应负责。
法院的裁决看似为李卓然及其家属讨回公道,但终究这是“迟来的正义”——但是从过往案例来看,公司仍然有继续上诉甚至反败为胜的可能。而从李卓然离世到判决,已经长达一年多,那么为何外送员一开始会被企业要求签订《个人工作室注册协议》,这种以“假个体、真雇佣”的关系,仍然广泛存在?
中国劳工通讯查看了当地餐饮业工会的状况,发现早在2019年,蚌埠市网约送餐行业工会联合会曾和与万捷、儒鑫、锐研三家网约送餐配送公司签订了网约送餐行业集体合同。但合约的具体内容都是围绕工时、不能因为用家给予差评而拒发工资、极端天气津贴等工作细节问题。但李卓然案所反映的“假个体户”这样的根本性合同问题,却未有在集体合同得到处理。
中国劳工通讯访问到安徽省总工会机关党委,问及是否知道李卓然案件存在、有没有介入案件等问题。安徽省总工会的代表表示,工会并没有介入相关案件,同时工会不会主动要求介入案子,除非工人或家属主动求助。中国劳工通讯更问到,虽然法院判定饿了么和李卓然存在劳动关系,但如果公司上诉,工会会否主动安排协助,他们则说部门不能主动安排,要由权益保障部安排。
虽然集体协商难以触及实质性问题,但是工会方面对于把“集体协商”这一概念的形式主义化,倒是颇为热衷,比如什么“劳动协商竞赛”。2022年年7月6-7日,安徽第二届城市工会集体协商技能竞赛在蚌埠市举行,比赛的形式是问答比赛,内容圈绕职工权益维护、福利待遇、最后回合更是在模拟场景中集体协商。最终蚌埠市代表队得到第一名。遗憾的是,问答比赛作为向工人宣传手段固然合理,但如果这些模拟协商、职工权益知识无法化为工会实质行动,可以说对推进工人权益难有帮助。
尽管中国政府已很努力在法规、行政层面上要求平台商履行他们的雇主责任、打击假个体户问题,甚至早在2021年推出如《关于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但个体户的问题仍然存在。一篇研究就指出,在2020年开始,法院就根据平台公司是否要求员工有统一制服、受公司管理考核约束、公司是否安排发放报酬、工作长期性和稳定性等作标准决定外卖员和平台是否存在劳动关系。但不是每间平台和外卖员也能得到法院承认,2020年,三快公司下骑手提出劳动诉讼,结果法院以“三快公司不负责管理、也未能证明其负责薪酬发放”为由拒绝了骑手的申请。
李卓然案子所反映的是,即使法律已经因应新的劳动关系起变化,但仍然有公司心存侥幸,以签订如个人合作协议等逃避责任。固然法院是工人其中一个权益受侵犯的武器,但不能不察的是,法律程序对工人时间成本、金钱成本极为巨大。以李卓然的案子为例,明显地平台在法律是吃亏的,但由李的逝世到判决下达,已经超过一年,而这不过是李和平台的劳动关系得以认定,要拿到工伤赔偿,仍然有一系列后续程序处理。
而根据中国劳工通讯长期对中国工会的观察,工会对于工人的帮扶往往会止步于法律援助:觉得法律上赢不了的就爱莫能助、进入司法程序的就等待结果。不得不说,工会在这方面仍然是存在以往疆化的官僚的行动方式所致,工会代表工人的工作完全可以先于法律去协助工人、外于法律去争取政策。劳动竞争、集体协商竞赛、签订集体合同固然是工会工作一部分,但如果考察不到当前中国外卖骑手正面对“假个体户”问题,在劳同合同上出发要求企业承认应该的责任,否则再多的竞赛、送暖,也不能解决他们权益受侵害的问题,相反不过是官僚地完成上级的硬性指标和要求。
工会作为工人的后盾,当法院都针对新的劳动形态改变,工会的工作理应比法院、行政部门有更多的前赡性。中国劳工通讯建议,一方面针对当前的“假个体户”问题,要求当地企业停止和工人再签订“个人工作室注册协议”一类的争议性协议,要求企业确切承认与骑手间的劳动关系,令骑手不需要在面对争议时又要花大量时间、心力与企业对簿公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