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名员工被紫外线误照致呕吐脱皮 糕点店汪保来称操作疏忽
来源网站:new.qq.com
作者:潮新闻
主题分类:劳动者权益事件
内容类型:普通新闻报道
关键词:工伤认定, 紫外线, 脱皮, 公司, 劳动部门, 电光
涉及行业:服务业, 住宿/餐饮
涉及职业:蓝领受雇者
地点: 浙江省
相关议题:工伤/职业病
- 杭州一家糕点店员工被紫外线灯误照,导致多名员工出现呕吐、脱皮等不适症状。
- 员工表示不知道店里有紫外线灯,误以为不适症状是流感引起。
- 店铺回应称员工疏忽导致,因紫外线灯开关与普通照明灯开关并排,员工误将紫外线灯与普通照明灯共同打开。
- 公司表示对受伤员工感到着急,正在积极与她联系解决问题。
- 律师建议受伤员工向劳动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公司应承担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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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新闻客户端 见习记者 汪雨晨
紫外线灯是餐饮门店中常备的消毒设施,但如果使用不当则容易滋生安全隐患。近日,杭州市上城区来福士广场汪保来店铺员工玲玲(化名)向浙江在线“群众工作室”反映,从11月底到12月初,她在该门店的制作间连续多天被紫外线消毒灯误照,身体出现脱皮、呕吐等多种不适。汪保来回应称,因开关键并排,员工误将紫外线灯与普通照明灯共同打开,目前正积极解决该事件。
被紫外线消毒灯连续误照8天
多位员工出现头晕、呕吐、脱皮
玲玲讲述,她从11月28日开始到汪保来来福士广场店上班,同时期一起上班的员工包括另外一名新员工和两名从其他门店抽调的员工。从11月29日至12月6日,她被紫外线灯连续照射8日,每日9小时,共计72小时。从11月29日开始,她身体就有不适,此后不适情况逐渐加重,没有好转迹象。
玲玲与同事聊天记录 受访者供图
“因为我是新员工,所以不知道店里有紫外线灯,其他这三个同事也不知道。”玲玲说,对于因为紫外线灯照射引起的皮肤脱皮等不适症状,玲玲和同事最初都以为是流感导致。随着皮肤红肿脱皮、眼睛不适、头晕呕吐等症状出现且没有好转,玲玲选择去医院检查,医生给出的诊断是皮炎和电光性眼炎,而电光性眼炎通常是指紫外线直接或间接照射引起的眼损伤。目前,玲玲仍在家中休养。她也表示,经过这次遭遇,希望其他餐饮从业者也能重视和注意,避免此类紫外线伤害事件再次发生。
玲玲病历单 受访者提供
紫外线灯开关与普通照明灯开关并排
汪保来回应称为员工疏忽导致
为进一步了解情况,记者来到汪保来来福士广场店,店长表示不方便回应,可联系公司相关负责人了解情况。汪保来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紫外线消毒灯误开事件是员工疏忽导致。因紫外线灯开关与普通照明灯开关并排,员工在开灯时疏忽,误将紫外线灯与普通照明灯共同打开,致使员工受伤。汪保来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对于受伤的员工,他们也很着急,正在积极与她联系。
但玲玲依然质疑公司处理问题的诚意。“刚开始公司这边没有人联系我。”玲玲表示,除12月9日她与店长因请假事宜有短暂通话,12月9日至12月13日期间,店长没有再与她进行联系。12月11日她在社交平台上进行了爆料,直到发布的内容“火”了之后才开始有人联系她。
玲玲与店长微信聊天记录 受访者提供
对此,汪保来相关负责人回应,“我们这边也在做判断,员工到底是怎么回事,病情严不严重。”在此期间,公司对其他受伤员工进行了关怀和慰问,表示如有需要可以由公司派人陪同前往医院就医。对于玲玲,公司也希望能够联系上她,积极解决这件事。
被紫外线误照能否认定工伤?
律师建议向劳动部门提出鉴定
工作中受紫外线误照受伤,玲玲的遭遇能否被认定为工伤?记者询问了浙江省律师协会民商事专业委员会秘书长、浙江人地律师事务所主任唐丹麒。唐丹麒表示,《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多种认定工伤的情形,其中有两种情形可以参照适用。一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长时间误开紫外线灯是一起生产事故,该事故对上班中的玲玲造成伤害符合工伤认定。二是职业病,紫外线灯是在食品店工作中要长期接触到的,会导致相关疾病,其中电光性眼炎在《职业病分类和名录》明确属于职业性眼病,电光性皮炎则属于职业性皮肤病。职业病建议进行相关鉴定。
如果遇到工伤情况,当事人应该怎样处理?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公司在事故伤害发生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劳动部门,提出工伤认定;若公司没有提出的,劳动者自己或家属也可以提出工伤认定。劳动部门会根据当事人所提供的包括工伤认定申请表、劳动合同或其他可以证明劳动关系的资料、病历或其他其他医疗诊断证明等材料,并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在60日内作出认定。若公司认为不是工伤的,则需要承担举证责任。
唐丹麒表示,“从上述的法律规定可以看出,我国对于劳动者的保护还是比较充分的。劳动者遇到工伤问题或其他劳动纠纷,都可以向当地劳动部门进行反映,相信都能得到妥善处理。若公司拒不赔偿或拒不支付补助金时,劳动者也可以向当地司法局法律援助部门反映,法律援助部门也会指派律师向劳动者提供法律援助,通过劳动仲裁程序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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