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一员工下班后猝死在公司园区 生前被拖欠工资,工伤认定悬而未决

发布日期: 2024-08-26
来源网站:mp.weixin.qq.com
作者:新浪新闻
主题分类:劳动者权益事件
内容类型:普通新闻报道
关键词:工伤认定, 认定工伤, 打卡下班, 公司, 家属, 女士, 工伤, 工资
涉及行业:制造业, 电子/仪器/计算机
涉及职业:白领受雇者
地点: 湖南省

相关议题:工作时间, 工伤/职业病, 拖欠工资, 工资报酬

  • 湖南长沙筑友智造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一名员工下班后在公司园区内猝死,生前因不定时加班和被拖欠工资。
  • 该员工的家属与公司就赔偿问题未能达成一致,且工伤认定悬而未决。
  • 公司在员工去世后,经家属追要,部分补发了拖欠的工资,但丧葬费用尚未支付。
  • 公司承认经营困难导致拖欠工资,但表示已于8月23日结清拖欠员工的工资。
  • 律师指出,员工下班途中在公司内猝死的情况在工伤认定上存在争议性,但如果死亡与工作有直接关系,仍有可能被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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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网友爆料称,湖南长沙筑友智造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的一名员工猝死在公司园区,公司至今没有给出处理意见。

25日下午,新黄河记者联系到该员工的妻子胡女士。据胡女士介绍,其丈夫庹先生于8月20日下午6时许,在公司打卡下班后从公司大楼去往停车地的途中倒地身亡,警方认定死因为“猝死”。“他生前就不定时地加班,死后公司还拖欠着工资,在我的追要下,才补发了一部分。丧葬费至今也没能达成一致。”胡女士称。

新黄河记者联系到该公司相关负责人刘先生。刘先生称,事发后公司一直在和庹先生的家属就赔偿问题进行协商,双方因赔偿金额没能达成一致,庹先生的死亡是否认定工伤,还需要等待有关部门的进一步认定。针对拖欠的庹先生的工资,该负责人表示已经在8月23日全部结清了。

此事件也引发网友关注:下班后猝死在公司园区,是否可以认定为工伤?

48岁男子公司内猝死,家属称生前不定时加班

据庹先生的妻子胡女士介绍,庹先生今年48岁,是筑友智造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的一名普通员工,主要负责管理数据库。8月20日下午6时许,庹先生打卡下班后,从公司大楼出去前往停车地的途中,突然倒地不起,有人经过发现后,报了警,但当救护车赶到时,庹先生已经失去了生命体征。

根据胡女士提供的由警方开具的死亡证明显示,庹先生的死亡原因为“猝死”,死亡地点是在该公司园区内。“我想把监控调出来,但是公司方面说监控在8月3日就坏掉了,所以没有当时的监控内容。”胡女士称,丈夫在公司工作了9年,主要的工作是数据管理,以前经常会不定时加班。“公司还拖欠了他4个月的工资没给。”胡女士称,丈夫去世后,她向公司要求补发拖欠其丈夫的工资,但公司只补发了一部分,“丧葬费目前一分没给。后来街道办介入,公司派人出面协商,但还是没有达成一致。”

公司回应:工资已结清,赔偿没有达成一致

8月25日下午,新黄河记者拨打了长沙筑友智造智能公司相关负责人刘先生的电话。据刘先生介绍,事发后,由他作为公司人员之一出面处理庹先生的后事以及赔偿问题,负责与庹先生的家属进行协商,但因赔偿金额问题双方没能达成一致。

“我们一直在协商,针对赔偿问题,从事发第二天就开始协商,一直到周五,谈到凌晨,但因为家属提出的100万元赔偿金额数额较大,双方始终没能谈妥。参与协商的还有街道办、司法所以及派出所的工作人员。我们有按时为员工缴纳社保。警方也给出了死亡原因。目前来看,公司是无过错方。”刘先生称,庹先生的死亡是否认定工伤还需要等待有关部门的进一步认定,“如果认定是工伤,那公司肯定百分百会赔偿,如果没有认定工伤,那公司也会从人道主义层面给予一定的补偿。”

刘先生同时告诉记者,8月23日上午,庹先生的亲戚曾来到公司拉横幅。“来了四五十个人,派出所都出警了。能理解家属的心情,但是这样闹影响公司的声誉,可能也会影响后期的赔偿。”

“庹某某的遭遇我们也很同情,他家里现在确实有些困难。对于庹某某是不是工伤,公司会全力以赴争取申报。在人道关怀方面,公司这边能给的一定会一分不少给到他的家属,我们会争取的。”8月25日下午,刘先生又主动致电记者表示,公司会为庹先生家属争取多一些赔偿。

针对公司拖欠庹先生工资一事,刘先生称,因为公司经营情况很差,确实有拖欠工资的情况,但拖欠的庹先生的工资已经在8月23日全部结清。

据天眼查APP显示,筑友智造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位于湖南省长沙市,是一家以从事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为主的企业。

下班途中能否认定工伤?律师解读

员工下班回家途中在公司内猝死,是否可以认定为工伤?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认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主要基于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通常指在工作时间内和工作场所内发生的与工作有关的伤害,包括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等。如果发生在非工作时间内,但是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等,也有可能被认定为工伤。在本案中,员工是在下班后但尚未离开公司时猝死,这种情况在工伤认定上存在一定的争议性,因为它既不属于典型的工作时间内发生的伤害,也不完全符合上下班途中交通事故的认定标准。虽然员工已经打卡下班,但如果其死亡与公司工作有直接关系,如因工作过度劳累、工作压力大等原因导致,且这种关系在死亡发生时仍然存在,则仍有可能被认定为工伤。家属可以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而具体结果需要行政部门进一步结合案件事实进行认定。付建同时表示,不过即使无法认定工伤,有不少类似判例显示,公司也可能需要承担相关责任。

新黄河记者检索发现,与庹先生的遭遇类似的事件时有发生。2022年7月28日,工人日报曾报道了一起案例:一家企业的员工下班途中猝死,虽不符合“工作时间、工作场所”的工伤认定条件,但事发前“全月无休、加班近130小时”成为企业须担责的依据,单位被判违法用工担责三成。

据报道,朱某是江苏南通康某公司喷漆车间的一名员工。2019年8月1日20时3分,朱某下班后驾驶电动自行车出公司门不久即摔倒。次日4时56分,朱某在距离公司北门300米处被人发现,120工作人员现场确认其死亡。公安机关物证鉴定室对朱某的死亡原因出具鉴定意见为“因冠心病急性发作死亡”,同时载明“其生前工作劳累等情况可能是其冠心病急性发作的诱因”。2019年12月,朱某父亲和女儿向当地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被驳回诉讼请求。行政诉讼败诉后,2021年,朱某父亲和女儿以侵权之诉,将康某公司告上法院。法院认为,朱某在事故发生前一个月加班时长近130小时,远远超过劳动法规定的加班时长限制,康某公司对朱某的用工行为严重违反了劳动法的保护性法律规定;康某公司安排朱某于高温下在喷漆车间内长期超时加班工作,显然会对其身体健康造成严重的风险隐患。最终,法院判康某公司对朱某死亡造成的损失承担30%的赔偿责任。

来源:新黄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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