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过方舱的不要、阳过的不要” ,方舱志愿者康复后求职遭拒!是谁制造了用工歧视?

发布日期: 2022-07-04
来源网站:news.sina.com.cn
作者:
主题分类:劳动者处境
内容类型:深度报道或非虚构写作
关键词:用工, 找工作, 招聘信息, 方舱, 阳性, 上海, 记者, 流浪
涉及行业:服务业, 医疗卫生
涉及职业:蓝领受雇者
地点: 上海市

相关议题:就业歧视, 就业, 招聘, 私人职业介绍所/劳务中介, 新冠肺炎

  • 新冠康复者在求职过程中遭遇用工歧视,被拒绝录用。
  • 某些用人单位在招聘时要求查验近两个月的核酸检测记录,并拒绝招录阳性或进过方舱的求职者。
  • 康复后的方舱志愿者陈峰在找工作时遭遇拒绝,甚至在找住宿时也遭遇拒绝。
  • 记者随机走访上海浦东松江部分劳务中介,发现一些中介公司也存在类似的用工歧视。
  • 用人单位的这种行为不合法,也不合理,希望有关部门能够重视这一歧视现状,保护受到不公正对待的劳动者权益。

以上摘要由系统自动生成,仅供参考,若要使用需对照原文确认。

“进过方舱的不要、阳过的不要”

曾感染过新冠的陈峰和他的同伴

今年春天,陈峰从外地赶赴上海,在方舱医院工作时期被确诊为阳性,如今早已治愈出院。但他却发现,无论在微信兼职群里,还是去招聘会现场,找工作时不少企业都会要求查验近两个月的核酸检测记录,并拒绝招录。

像陈峰这样有过新冠阳性确诊经历的

求职者找不到工作到底是个例

上海方舱志愿者阳性康复后求职遭拒:

从方舱离开后,他在街头流浪一个月

自6月1日起离开方舱后,陈峰在上海已经“流浪”了30天。

4月7日,通过一家劳务派遣公司的介绍,陈峰和其他几位同伴从广州来到上海,打算在方舱做志愿者,开始给的价格是一天工资800块。主要工作内容就是帮忙发放物资、转运防疫物资,收拾生活垃圾、地面清洁,拖地,以及帮医护人员打下手等。

4月20日这天,陈峰被安排上夜班——从凌晨三点到第二天早上九点,当天晚上上班前要抗原检测,陈峰被检查出了两条杠,同时他也出现四肢无力、嗓子痛等症状,随后即被确诊为阳性并在方舱内接受治疗,直到治愈出院。

出院以后,陈峰没有固定的住所,让他没想到的是,在找住宿的时候,一些小旅馆发现他4月两次核酸检测记录为阳性,就拒绝了他住宿的要求。于是,他开始了自己的“流浪”生活,眼下,陈峰只能暂时露宿在临港的公园里。

“‘阳’过的我们找工作为何这么难”

陈峰一边“流浪”,一边也通过劳务市场、微信群的招聘信息。但在他加的几个微信群里,不管是电子厂、还是保安、快递分拣员等,都在招聘要求里写到:“阳过的不要、进过方舱的不要。”这让他有点错愕,在网上看工作的同时,陈峰也打算去招聘现场去碰碰运气。

“阳过的不要,去过方舱的不要”

6月15日,陈峰遇到路旁有人摆着招工广告的易拉宝,招工的人上下打量了陈峰一番,便问陈峰,“你是不是要找工作?”陈峰答,“可以啊,你们这里是什么工作?”对方随即又问道:“兄弟,你有没有在方舱里待过?之前阳过没有?”陈峰想起之前在网上看到的很多招聘广告里特别提到的这一条,害怕告诉对方自己曾经阳过就没有后续了,便试探性地回了句,“没有啊。”没想到对方熟练地说道,“那你打开手机里的随申办,我看看你近两个月的核酸检测记录怎么样。”听罢,陈峰无奈地摇了摇头,离开了公交车站。

自己也遭遇了和他相类似的情况

随机走访上海浦东松江部分劳务中介

中介:富士康等公司都“不要阳过的”

在浦东秀沿路康新公路一带,集中了大量劳务介绍所,沿街店面一字排开,此地是上海最大的劳务市场之一。记者走进的第一家中介“XX人力”主要业务是为各大快递公司招工,工作人员正在接待一名年轻的男性求职者。

“有没有48小时核酸阴性报告?”

记者在一边试探性地问了句,“阳过的不行吗?”前台小哥迟疑了一阵,“……有阳的话可以问问别的企业。”

“快递公司确定不行是吗?”

“快递的话,有的查得严的就不行,有的就可以。”

沿着康新公路右拐到了秀沿路,是一家专招饿了么骑手的中介。接待记者的一名年轻女员工告知,只要符合年满18周岁和没有犯罪记录两项条件,就可以报名。送一单赚6元,多劳多得。

“这个不要紧,阳过的话我们给你报备一下就可以了。”

“我们可以通融,但厂里不通融啊”

接下去,记者来到松江区车墩影视基地附近的车峰路上,这条路上同样聚集了一长溜劳务中介,是上海另一处大型劳务市场。

看到记者在门外张望广告栏上的招聘信息,“XX职介”的一名女员工主动上前询问:

“想找什么样的?我们每天的工作都不一样,每天都在变。”

“阳过可以进达丰呀。”她想了想,“要不然,就是外卖。”

“是不是工厂一般都不招阳的?”

“对,你不说人家也都会查身份证,一查都能查出来。”

“我4月份阳的,到现在已经很久了。”

“无论什么时候阳,一刷身份证都能刷出来。”

记者向她指出,上海富士康的招聘信息里并没有提到有过阳性史的不要。她摇摇头,“富士康不要阳性的。”

(为保护受访者隐私,本文均使用化名)

从法理上看,《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

况且这些人还不是传染病人,他们只不过曾经感染过新冠病毒并且已经康复,多名权威专家都曾证实:“新冠患者治愈出院、无症状感染者解除医学观察后,体内已产生相应抗体,目前还没观察到造成传播的案例。”“国内外的研究一致证明核酸复阳者没有传染性。”

那到底是谁在制造歧视呢?说到底,还是用人单位出于某些考量,想要将新冠阳性康复者拒之门外。但无论他们的考量是什么,都是不合法,也不合理的。也希望有关部门,能重视这一歧视现状,帮助受到不公正对待者,使他们应有的权利,能够得到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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